专题推荐

    安全吃菌知多少

    安全吃菌知多少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成立暨2024食用菌产业数智化创新发展大会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成...

    强雨天气,食用菌生产如何安全应对?

    强雨天气,食用菌生产如何安全应对?

    透过2023年度业绩报告看食用菌上市公司未来发展

    透过2023年度业绩报告看食用菌上市公司...

    气温飙升!这些菌菇品种轻松战高温

    气温飙升!这些菌菇品种轻松战高温

    第九届全国(新县)羊肚菌高质量发展大会暨设施农业助力乡村振兴研讨会胜利闭幕

    第九届全国(新县)羊肚菌高质量发展大...

    注意啦!农业农村部将开展第10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

    发布时间:2022-06-14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1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2〕1号)部署,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第十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2019-2020年认定和监测合格、递补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二、监测程序
         (一)企业填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办法》规定,组织本辖区监测范围内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填写监测材料。
         (二)省级审核。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对监测企业所填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监测结果建议。如有递补企业,需报省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定。监测结果建议和相关材料,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名义报农业农村部。
         (三)评审审议。农业农村部对监测材料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提出监测意见。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对监测意见进行审议,确定第十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企业、淘汰企业和递补企业名单,并公示递补企业名单。
    三、材料报送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于2022年7月22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1份。
         (一)监测结果建议。包括监测过程和做法,监测合格企业的经营发展、联农带农、更名情况,不合格企业的淘汰原因,递补企业的基本情况,附合格、不合格和递补企业建议名单,并提供征求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有递补企业,同时提供省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定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书(见附件)。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初步监测合格和递补的企业需在信息系统(http://202.127.46.84)中填报,并通过系统打印带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水印字样的纸质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淘汰不合格企业,递补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对脱贫地区推荐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对从事粮油、种业的企业,以及注册地在县域的企业优先递补,并在递补企业建议名单中予以注明。按照等额递补原则,不得超报,凡超报的一律退回重新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二)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监测企业的有关信息,严禁通过不正当手段或私下交易行为区别对待企业,影响监测的公正性,切实做到公平、廉洁监测。
    (三)龙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性进行复核、把关。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

    附件:第十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书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0日

    第十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书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日期:

         一、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企业需在信息系统中填报,并通过系统打印带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水印字样的纸质材料(格式及填表说明详见系统)。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3000字左右)。说明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带动乡村产业发展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对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进行详细说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等。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和2021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财务会计报表)。相关会计报表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集团公司应提供集团财务合并报表说明。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由企业的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20—2021年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
         六、县级(含)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需要说明三年内(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企业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
         七、县级(含)以上农业农村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说明2020—2021年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八、县级(含)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20—2021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九、企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说明2020-2021年企业享受到的财政、税收、信贷、出口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情况。
         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2000字左右)。说明2020-2021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包括:①企业带动产业脱贫情况(对带动脱贫地区特别是深度脱贫地区发展情况进行具体说明,如所在地、产业规模、带动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模式和数量等);②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③保障员工健康和福利的责任;④保护环境的责任;⑤参与慈善事业的责任等。
         十一、其他要求。填写《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时,带动的农户数量应与证明材料显示的数量一致。如获得以下认证或荣誉,需附上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获得出口备案,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
         集团公司提供的材料应尽可能地反映整个集团全貌和主要实业、主要地域的情况。已更名的企业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材料、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更名原因、更名后的企业与原企业关系的说明。上报监测材料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或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企业将以上材料胶订成册后(勿用其他装订方法),报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公众号

    更多资讯 ! 欢迎扫描左上方二维码关注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微信公众号

    2024中国农业企业500强开始申报

    018年以来,农民日报社连续七年聚焦中国农业企业500强发...

    2024-08-19 15:56:14

    农业农村部:加大涉农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支持涉农企业做大做强

    近日,农业农村部针对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全方位培育涉农新...

    2024-07-12 17:09:26

    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 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农业产业化是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

    2024-05-29 16:38:32

    重磅!2023中国农业企业500强公示

    重磅!2023中国农业企业500强公示

    企业是市场最基本、最重要的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

    2023-12-15 14:26:04

    9月15日前可申报!农业农村部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

    9月15日前可申报!农业农村部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

    2023-08-15 15:28:34

    两家食用菌企业上榜!农业农村部公布2023年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名单

    两家食用菌企业上榜!农业农村部公布2023年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名单

    日前,农业农村部正式认定天津三鹰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2023-07-19 14:18:18

    重磅!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名单发布

    重磅!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名单发布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涉农科技领...

    2023-06-01 15:20:23

    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关于公布第十次监测合格和递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

    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关于公布第十次监测合格和递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

    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

    2023-05-22 14:42:42

    构建国家种业企业阵型 加快打造种业振兴骨干力量——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渔业渔政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扶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发展...

    2023-03-27 16:14:25

    农业企业涉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为了保护和推动农业的发展,...

    2023-01-30 16:05:10

    2023年,农村农业部将对这些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2023年,中国乡村振兴进入全面推进关键阶段,农村农业部...

    2023-08-07 14:13:28

    农业部出手,智慧农业将迎来七个方面全面突破!

    农业部出手,智慧农业将迎来七个方面全面突破!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

    2022-08-15 16:20:59

    农业部:用好金融政策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

    2022-08-06 15:43:56

    农业部:加快培育现代农业“领头雁”

    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

    2022-07-13 11:17:12

    农业部、财政部:34项政策“红包”惠及亿万农民

    2022年,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2022-06-16 16:16:22

    第十二届金砖国家农业部长会议召开

    6月8日,第十二届金砖国家农业部长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

    2022-06-09 14:10:49

    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下沉一线服务指导,积极助力春耕备耕...

    围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肥田利用,扎实推进农业...

    2022-03-16 17:13:28

    农业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

    农业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2-03-01 17:17:22

    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

    2022-02-09 15:48:49

    速看!农村农业部公布的这6类涉农补贴,你领取了吗?

    农业补贴种类繁多,具体有哪些补贴?很多朋友都还搞不清...

    2020-12-16 15:42:50

    自然资源部印发《意见》,部署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近期,《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

    2024-09-06 16:12:43

    农业农村部: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日前,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韩俊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

    2024-09-05 16:21:53

    农业农村部:从多个方面给予高素质农民政策支持

    近期,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63...

    2024-09-04 16:08:12

    农业农村部:通过移动应用程序等多种渠道 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

    日前,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31...

    2024-09-03 15:55:50

    农业农村部答复发展特色产业强化品牌建设有关建议

    近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24...

    2024-09-02 17:34:25

    农业农村部:深入研究“三物循环”的技术模式

    近期,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80...

    2024-08-30 16:17:59

    农业农村部答复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有关提案

    近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

    2024-08-29 16:48:09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依法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

    2024-08-28 16:19:24

    农业农村部:加快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立法

    日前,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36...

    2024-08-27 13:41:29

    农业农村部:多渠道扩大现代设施农业投资

    日前,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61...

    2024-08-26 16:03:23

    *版权所有

    ① 本网所有自采资讯信息(含图片)独家授权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②本网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并注明转载出处,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