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478号(农业水利类182号)提案答复的摘要,从制定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和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监测评价两个方面,对政协委员有关构建科学系统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引领推进农业强国建设的提案作了回应。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从构建全国层面指标体系和鼓励地方制定指标体系两个方面,制定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印发了《“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提出“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和目标值,并引导东部发达地区部分省市先行一步,提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发布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
农业农村部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农村发展指标监测评估等工作,科学评价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一方面开展总体评价,定期开展《“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监测评估。另一方面开展重点监测,在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等工作中,建立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定期跟踪建设进展。
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将从分阶段明确发展目标和创新差异化特色化指标两个方面,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健全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加快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还将从加强常态化监测评价和加强监测评估结果应用两个方面,继续开展好监测评估工作,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以下为答复摘要原文。
宋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科学系统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引领推进农业强国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标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积极推进有关工作。一方面,构建全国层面指标体系。推动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围绕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提出“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和目标值,包括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等17项主要指标。另一方面,鼓励地方制定指标体系。引导东部发达地区部分省市先行一步,提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发布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江苏省、广东省、天津市、浙江省等制定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江苏省苏州市2020年率先发布地市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围绕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农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等,制定45项市县指标和22项镇级指标。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健全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加快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一方面,分阶段明确发展目标。结合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十五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编制,研究制定指标体系,确保发展有方向、有重点。另一方面,创新差异化特色化指标。鼓励地方参照国家层面农业农村发展指标体系,因地制宜提出符合本地区农情特点、产业特性和地域特征的指标体系,引领各地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二、关于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监测评价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农村发展指标监测评估等工作,科学评价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一方面,开展总体评价。定期开展《“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监测评估,总结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成效,分析面临问题和挑战,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另一方面,开展重点监测。在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等工作中,建立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定期跟踪建设进展,有序推进县域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展好监测评估工作,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一方面,加强常态化监测评价。健全《“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跟踪调度和监测评估机制,科学评价农业农村现代化进展。另一方面,加强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充分发挥监测评价导向作用,把监测评估结果与工作推动结合起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6月17日
(来源:中国农村网、农业农村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