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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新规出台

    发布时间:2003-05-02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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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通知》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全面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目前还没有建立公示制度的地方要狠抓进度,确保收费单位、乡镇政府和各行政村普遍建立公示制度。   二是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教育负担。政府兴办的各级各类学校,除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是深入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十五”期间,中央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停止审批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原批准的收费项目也一律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四是继续清理农民外出务工收费,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是建立和完善农村价格和收费监督网络,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加强农村价格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和重要措施。   六是继续加大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   (中国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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