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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知多少?

    发布时间:2003-08-21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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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湖南、浙江四县(市)703个农户的调查分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县域经济 与社会调查分析系统” 去年8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这部花了三年多时间才出台的重要法律在2003年3月1日开始生效实施。为了了解广大农民对该法的了解程度和农户对有关土地权益问题的真实意愿和看法,2003年的2月12日至3月4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县域经济与社会调查分析系统”组织了对湖南的醴陵、耒阳和浙江的建德、永康四个县(市)的抽样调查,调查涉及16个乡镇的32个行政村,共获得有效农户问卷703份,调查期间正处在该法即将实施的时候。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了解甚少,这一情况值得引起高度关注。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一无所知,而那些表示知道此法的农户中,大部分农户又都不知道其该法的主要内容,甚至是涉及农民自身权益保护方面的最核心内容是什么。对此,我们建议,当务之急是要积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工作。 一、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知之甚少 在总共703个有效回答中,有440个农户(占受访农户总数的63%)回答根本不知道国家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只有263个农户回答知道有这个法。而在这263个农户中,又只有93个农户(占263个农户的35%,占受访农户总数的13%)回答知道承包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也就是说,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开始生效时,只有37%的农户知道有这个法,13%的农户知道这个法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 农民之所以对土地承包法的了解情况如此不足,主要原因还是有关部门的宣传工作做得不够。在回答知道承包法的263个农户中,有133个(占51%)农户回答是从电视、报纸或电台广播中得知的,有24个(占9%)回答是从村里人或朋友那里听说的;只有91个(占35%)农户回答是通过村里、镇里的宣传得知的?通过其它途径了解的农户15个(占5%)。也就是说,在了解承包法已经颁布并于3月1日实施的农户当中,只有三分之一是通过政府部门的宣传了解到的,而这一部分农户只占被调查农户总数的13%。 那么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具体内容的了解情况如何呢?我们根据土地承包法的重要条款列出了一个表,询问农民知道不知道有这些内容,我们可以从表一中看出农民对土地承包法的具体内容的了解情况: 从表一中看来,最为农户了解的是耕地承包期限30年的内容,在知道承包法的农户中占55.1%。另外,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农户也知道“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和“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的内容。相比之下,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农户了解“承包期内不再调地”和“农户不同意,谁也无权再土地承包期内拿走土地”这两项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涉及农户土地权益保护的关键内容。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旨在明确农民对土地的“物权”,防止通过土地调整等行政手段侵犯农民土地经营权的行为,所以这两项内容是土地承包法的核心成果。而实际恰恰相反,农民最不了解的就是这两项内容。 二、各地农民对土地“物权”的看法和意愿有较大差异 为了解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规定的“物权”的态度和实际意愿,我们请所有农户(无论他对《土地承包法》了解与否)对以上有关土地承包法的五项内容给出明确的态度,这有助于我们了解农户对土地物权的意识和真实意愿。 从调查结果来看,大部分农户都赞成“延长承包期到30年”的政策。在回答这个问题的583个农户中,有81%的农户赞成,而只有19%农户认为承包期应该在现有30年的基础上缩短。调查还显示,有74%和84%的农户分别认为土地承包权应该可以转让和继承,这些都是和土地承包法的精神高度一致的。 但是,与上述问题不同的是,在有关土地调整的两个问题上农户的态度却不太一致(参见表二)。 从表二可以看出:有48.5%的农户赞成“在承包期内不再调地”,以及有39.1%的农户赞成“农户不同意,谁也无权在承包期内拿走土地”。但同时,却有39.8%和47.5%的农户分别反对上述两种说法,而赞成“在承包期内可以调地”、“在特殊情况下,集体可以收回承包地”。这说明农民在对待土地在承包期内要不要调整,以及承包期内土地是否可以被拿走的态度并没有比较一致的看法。 我们对这个问题进一步分地区来看,发现不同地区的农户对这个问题的态度非常不同。湖南醴陵市的农户大部分赞成要调整土地,而湖南耒阳、浙江建德和永康的大部分农户则不赞成调地(参见表三)。 对于是否可以在承包期内拿走农民土地的问题,醴陵和永康的农户表现了与耒阳和建德农户不同的态度。具体而言,醴陵和永康的多数农户认为尽管承包权归于农户,但是在特殊情况下,集体可以收回承包地,而耒阳和建德的多数农户则认为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农户不同意谁也无权在承包期内拿走土地(参见表四)。 以上的结果显示,对于土地调整和农户的承包权的长期稳定问题,不同地区的农户表现出了不同的态度。我们认为这主要可能与各地对《土地农村承包法》的宣传程度以及农户对该法的了解程度有关。我们注意到,在四个县中,浙江建德市的农户对土地承包法的了解程度最高(参见表五)。 根据实地调查的结果,建德农户对土地承包法的了解程度相对比较高,而且政府的宣传工作也相对较好,建德农户对土地调整的态度也更加符合土地承包法的精神。当然,农户对土地调整的态度还受到各地区非农就业的发展以及农业产业化程度的影响,但是加强对承包法的宣传对农户土地物权意识的觉醒以及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土地承包权益会有明显的作用。这可以从下面一个问题的回答上看得出来。 我们询问农户的最后一个问题是,这个承包法对您来说有什么意义吗?(回答见表六) 明显可以看出来,浙江建德市的农户的土地法律意识是最强的。在对这个问题做出回答的农户中,有建德和永康分别有73%的农户回答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这正是我国颁布土地承包法、维护农村现行的基本经营制度和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意义所在。 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工作亟待加强 从我们的调查结果来看,目前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工作做得十分不够,大部分农户根本不知道国家颁布了这样一部法律,即使知道的农户也是从电视、报纸而非基层政府的直接宣传活动中了解,而且大部分农户更是不了解这部法律的具体内容。 农户本身对土地物权的态度,尤其是对土地调整的态度各地有着比较大差异,我们初步发现这种态度差异与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力度有关。宣传工作做得较好的地方农户的土地物权意识就比较强,而且多数农户知道这部法律对保护自己土地承包权的意义。由此看来,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工作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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