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发展的关键在于“三个创新”
发布时间:2003-10-04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面对土地资源匮乏和农村劳动力大量富余的现状,要更好地完成这一任务,关键在于推动土地制度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和科技创新。
在土地资源既定的条件下,土地制度的创新可以对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有过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土地改革、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次重大的土地制度创新,它们都对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我们要在长期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进行土地制度创新,为实现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打开通道。土地制度创新的方向应该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寻求产权主体明确、产权权能完善的新型集体所有制形式;在家庭经营不变的基础上,寻求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方式和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土地利用方式。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创新,对于实现农业生产社会化、市场化具有重要作用。农业生产社会化、市场化,本身就是一种生产力。在这一问题上,日本的经验值得借鉴。日本在农户小规模经营的制度安排下,通过农业合作立法,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自上而下的农业合作组织网络,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从而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我们应从我国国情出发,积极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有效地推动农民进入市场。
科技创新是推动我国农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不利因素是多方面的,但科技创新是当前实现农业新的增长和突破的根本出路。依靠技术进步,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农业劳动生产率和资金的投入效益。当前农业技术进步的重点应是大力发展生物化学技术,特别是加强新的农作物品种的培育工作。农业技术进步的基础在于用新的农业科学技术武装农民。现代化的农业要求具有现代观念、现代素质的现代农民。因此,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使科教兴国战略在广大农村真正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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