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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食用菌出口增长 但也面临不利因素

    发布时间:2006-06-19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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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6月16日电(记者王凡凡 许雪毅)据福州海关统计,1-5月,福建省食用菌出口12.93万吨,呈增长趋势,但面临诸多不利因素值得注意。

        中国食用菌年产量世界第一,是主要出口国家。福建省食用菌产业突出,1-5月食用菌出口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4.2%,价值17816万美元,增长28.72%,出口平均价格为1378美元/吨,上涨23.48%。 福建省出口食用菌主要包括小白蘑菇罐头、干香菇、暂时保藏的蘑菇及块菌、干木耳,1-5月分别出口9384万美元、3591万美元、774万美元、743万美元,分别增长34.32%、26.24%、9.82%、38.72%。主要出口日本、俄罗斯、德国、荷兰,1-5月分别出口4559万美元、1916万美元、1532万美元、1455万美元,分别增长27.96%、67.33%、31.9%、53.95%。

        目前福建拥有 “嘉田”、“吉田”、“天珍”等知名商标,其中嘉田公司的秀珍菇等5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吉田”产品获得FDA认证,可直接进入欧美市场。   

        福州海关有关人士指出,福建省食用菌出口增长的同时,也面临不利因素:   

        一是食用菌标准体系与检测技术有待完善。食用菌标准体系尚未完善,如在农药残留限量的指标上,欧盟、美国、日本、国际食品法典超过2572项标准,而我国药残限量相对较少,与国际标准相比尚存在差距。此外,我国食用菌在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金属含量、化学添加剂等方面也达不到国外的检测标准。   

        二是菌种选育存在互相引种的情况。选育1个优良品种,一般需要至少3年,多数种类需要5~7年,需要高科技、高智慧、高投入。多年来,我国广大食用菌育种科学工作者选育出了相当数量的食用菌优良品种,但仍远远不能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食用菌产业主要分布在郊区或农村,受生产水平有限的制约及利益的驱动,部分生产企业的“育种”存在互相引种的情况,经济性状优良的品种自行冠名,导致大量的同物异名,育种者利益得不到保证,生产使用菌种混乱。   

        三是出口容易遭遇环保、知识产权等壁垒。2004年日本开始实施的《种苗法修正案》,使用DNA分子检测设备,发现利用日本植物种源生产或改良的农产品的,要向日本缴纳专利费,至今仍对食用菌出口日本构成一定威胁。此外,出口至欧盟和美国的食用菌也遭遇消费国对农产品设置的环保壁垒,如2006年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规定食用蘑菇罐头中不能含双酚环氧树脂、酚醛环氧树脂,邻酚环氧树脂含量必须小于1PPM等。   

        四是生产技术含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生产企业尚未形成工业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生产,食用菌生产仍以主产地区域性集中生产为主,不同企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检测技术等存在差异,食用菌生产总体工艺落后、科技含量低,出口的产品主要为干香菇、暂时保藏的蘑菇及块菌、干木耳原料性的大包装初级加工产品,产品附加值低,也未能开发生产适销对路的菌类产品,新功能的环保食品有待进一步研发。   

        据悉,《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1日实施。因此,福州海关有关人士建议生产企业应积极贯彻该管理办法,规范菌种生产与管理;同时加大技术投入,积极研发具有保健功能的环保食品,提高食用菌产品出口的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确保出口食用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国际新兴市场,拓展行业的发展空间,促进食用菌出口的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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