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09-27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本网讯:按照8月17日在北京召开的鲜香菇出口协议组紧急会议决议,秘书处经征得理事、监事单位同意,今日12:1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出关于恢复对日鲜香菇出口的通知。通知的内容是:
一、从9月25日起,秘书处将正式恢复对日鲜香菇出口“预核签章”。
二、因鲜香菇出口协调组正在进行香菇生产安全性调查,调查结果尚未全面掌握,故本通知有效期至10月25日。鲜香菇出口协调组将于10月中旬召开理事、监事会议,根据香菇生产安全性调查结果,具体讨论行业发展大计和行业自律规则。
三、为做到快速应对,“预核签证”有效期将由原来的一个月,改为两周(十四天)有效。
四、企业申请签章材料:
1、签章申请表;
2、合同
五、根据对各产区香菇生产安全性调查的初步结果,严格禁止地栽香菇的出口,出口原料必须一律采用秋冬季的床架菇。请各司务必严把原料采购关。为了解我国鲜香菇生产实际情况,请各企业以书面形式自觉告秘书处鲜香菇出口生产基地备案情况。
六、为了加强各企业的行业责任感,恢复对日出口后,如再次出现被日方检测出农残超标事件,将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对被检出农残超标的出口企业停止预核签章三个月,已核发的签章单立即作废;或者将被处以交纳人民币五万元作为“农药残留调查专项费用”;
2、自觉配合行业调查违规原因,并以书面形式告秘书处违规原因及整改措施,作为恢复鲜香菇出口资格的基本条件。
3、追溯原料生产基地,核实后列入“不安全生产基地”,暂停该基地的出口原料基地供货资格。
七、从9月25日起,秘书处将对申请鲜香菇对日出口的新公司进行严格审查,考核合格后才能办理预核签章。
八、从9月25日起,各鲜香菇出口企业在申请预核签章时,需预先交纳“农药残留调查专项费用”,标准为按申请预核签章出口量20元/吨,实际计算时以海关数据统计为准。
为支持行业发展,此条不仅针对日本市场,包括日本市场以外全球市场。各司可根据出货计划,既可提前一次性交纳一定数额,按每笔实际进行冲抵,也可按每次签章具体申请数量交纳相应数额。
秘书处将以各司汇款底单为依据,办理签章手续,对不预缴“农药残留调查专项费用”的企业,不予办理签章手续。
九、已预缴“农药残留调查专项费用”5,000元(伍仟元整)的理事、监事单位,申请预核签章时可予以冲抵。
十、对未预缴“农药残留调查专项费用”5,000元(伍仟元整)的理事、监事单位,不予办理签章手续。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责任编辑:紫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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