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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天麻骗局:回良玉副总理限期处理当地大事化小

    发布时间:2007-11-27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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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2004年第12期转载了《半月谈》杂志记者王恒涛的文章《三门峡天麻骗局坑惨农民》一文,引起各地食用菌生产者的强烈反响,在《半月谈》杂志及各媒体的努力下,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批示,限2004年8月19日前上报处理结果。最近,诈骗犯段学义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吕秀娟、周炎明、李镜、耿守福、王金荣等受害群众获赔近20万元。


        然而,事情并未完全了结,地方政府部门在此案中暴露出的公信缺失仍然令受害群众深感不满,他们表示一定要将依法维权进行到底。本刊再次转载记者王恒涛的文章,提醒广大食用菌生产企业诚信发展,以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对待行业发展。
        自2000年7月至今年4月,河南省三门峡市森源食药用菌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授予的荣誉,利用不实宣传在全国各地大肆行骗。全国大约有1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数百户群众被骗取了数以千万计的钱财。真相显示,这家骗子公司之所以能够成立并长期顺利行骗,与三门峡各级政府和部分监管部门纵容扶持不无干系。但是当地一些政府部门为了掩盖自己的失误,迄今不惜采取各种手段隐瞒事实,替部分人员和机关开脱责任。
    当地法院:案件这样办已经比较圆满了
        2004年11月19日,记者走访了三门峡市法院、工商局和陕县县委领导。在陕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霍建辰详细介绍了段学义一案的办理情况。今年4月27日,陕县公安局以涉嫌抽逃出资罪将段学义拘留。5月31日,陕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将段学义逮捕。
        陕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完毕后,于10月26日向陕县人民法院移送起诉。11月7日,陕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邀请廉政监督员、法院审委会委员和部分受害者旁听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段学义的行为构成了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诈骗罪。2000年7月,段学义申报成立三门峡市森源食药用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但账户实际注入资金仅为60万元。段学义指使涧南支行公存科科长张金萍在账户上虚存40万元,并于当日汇入森源公司账户。2000年7月16日,三门峡市森源食药用菌有限责任公司在陕县工商局登记成立。
        今年11月11日,陕县人民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一审判处三门峡市森源食药用菌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段学义有期徒刑两年;以诈骗罪判处段学义有期徒刑1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霍建辰称,诈骗案中被诈骗钱财,都是有关部门向被告人追赔。段学义一案,钱财已被挥霍无法追回,由于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当地政府垫资20万元,委托法院退还受害人吕秀娟、周炎明、耿守福和王金荣等。“人被判了,钱也退了,这样办案子就该平静了。”
    被骗群众:政府岂能一捂了之
        来自湖北随州的受害青年周炎明向记者反映,他筹资4万元左右种天麻,全部绝收,造成损失10万余元,而目前讨回的赔偿款仅1万余元。“这太不公平了!”周炎明感到维权尚未最后胜利。
        “虽然段学义被判刑了,政府也退了一部分钱,但问题暴露后政府不是揭盖子,找原因,而是为一些单位和人员打掩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于判决结果,受骗最惨、获赔最多的53岁的天津下岗女工吕秀娟并不满意,她质问:“群众利益无小事,政府岂能一捂了之?”2003年,吕秀娟和其他人一起筹资23万多元,与森源公司签订合同,租地种了1000穴天麻,75亩地龙,结果血本无归。据吕秀娟介绍,除了政府退还给她的12万多元钱外,她个人损失还有40多万元。这12万元还是她和其他四名受害者先与三门峡市政府信访局签订了不再上访的承诺书后才拿到手的。承诺书的落款处盖着三门峡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督查专用章。
        在天麻种骗局中,政府及其一些监管部门都难逃干系。现在法院判决表明,当初段学义的公司成立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张金萍参与虚报注册资本。张金萍在法庭上称:“工商局的人为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授意段学义这么做的。”陕县财政局下属的陕州会计事务所出具了虚假验资证明。陕县工商局在森源公司没有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规定为森源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三门峡市农业局明知段学义是违法进行种子生产和经营,还允许他打着农业局“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下属的“三门峡市食用菌研究所”的旗号经营推广。段学义的公司一开张,就在陕县利用“公司+农户”推广天麻种植失败,三门峡市农委却还在当年和次年授予其“三门峡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五十强”称号。
        公司拼命往自己头上套光环欺骗群众,当地政府和工商部门还推波助澜。陕县中小型企业管理局在网上为其进行科技信息发布。陕县工商局不仅不对诈骗行为进行监管,还在消费者协会开始对森源公司进行投诉时将其推荐为三门峡市诚信单位的“特别推荐单位”。
      受害者律师:政府公信在推诿中丧失
        翟文辉,河南诚友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十年,天麻种骗局中受害者聘请的律师。他向记者介绍了他所见到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诿的情况。
        群众上当受骗后,吕秀娟等人感到当地工商部门应该负有一定责任,在四处投诉森源公司和段学义的同时,要求查看森源公司的档案,被拒绝。2003年11月,群众找到三门峡市信访局,反映陕县工商局拒绝让群众查看档案。市信访局批转给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办公室签字盖章要求陕县工商局同意群众查询,仍被拒绝。后来,几经周折,陕县工商局称可以让翟文辉代表受害人与工商局进行“谈判”。2004年5月10日,双方谈判的结果是:受害方要求工商局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工商局5月18日作出答复,提出该赔偿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故不予受理。
        受害人吕秀娟到法院起诉陕县工商局行政不作为。陕县人民法院拒不为受害人立案,为防止其上诉,也不下裁决。陕县法院行政庭的同志还告诉受害人“裁决可以口头告知”。经过受害者反复上访,当地法院同意立案,但为防止律师查询档案,拒绝发放立案通知书。立案后,陕县工商局局长、法人代表王会智作为被告拒绝出庭,但法庭却同意王会智和工商局的其他工作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为工商局的行为作无过失证明。行政诉讼官司不允许调解,陕县人民法院却多次进行调解,被受害人拒绝后,便判决受害人败诉。吕秀娟上诉到三门峡市人民法院,再次败诉。
        行政诉讼官司结束后,吕秀娟、周炎明、李镜、耿守福等受害群众多次找当地政府要求解决问题。为平息群众上访,负责处理此事的陕县县委一位领导告诉群众:工商局负责公司登记业务的副局长段陕娥已被调离。但记者在陕县工商局见到了担任副书记的段陕娥。她告诉记者:“工作是正常调整,与森源公司的案件没有任何关系。没有听说过内部有什么处理意见。”
        据翟文辉介绍,陕县公安局在侦查终结时认定段学义涉嫌非法经营和销售伪劣种子。这两个罪名都表明工商机关在办理登记手续、市场监管方面存在问题,但是这两个罪名都没被认定。为减轻赔付压力,陕县有关部门在调查未完全结束时指示“收手”,以致目前只认定了80万元的诈骗金额。此外,陕县工商局为了掩盖自己为森源公司登记的过失,在三门峡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盖章,补办手续,证明森源公司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并将时间倒填为2000年7月。事实上,2000年这个行政服务中心还没有成立。
        翟文辉认为:如果森源公司在成立与经营中,相关部门是疏忽大意出现过失的话,在案件的后期处理中的行为则是有意为之。这种行为不惜牺牲司法公正,不惜牺牲公共信用,为部门和诈骗犯打掩护,违背了社会公正的原则。这种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观念不除,中国走向法治社会的道路还将很艰难、很漫长。


     


     


    编辑: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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