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5-05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网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8司冻181号),山东九发集团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山东九发集团公司被冻结所持本公司2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续冻),冻结起始日2008年4月29日,冻结终止日2009年4月28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8司冻182号、2008司冻183号),山东九发集团公司与烟台市商业银行因借款纠纷,山东九发集团公司被冻结所持本公司120,407,961股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2008年4月29日,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为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30日
编辑:皮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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