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6-09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强化管理 突出重点――
狠抓采集证与收购许可证管理,提高虫草采集、交易规范化水平
西藏区各地(市)、县、乡及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和《西藏自治区虫草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虫草采集、交易管理进行周密研究和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对采集许可与管理、市场监督、环境保护、纠纷处理、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
去年,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农牧厅、工商局共同举办了全区虫草管理执法培训班,为各地培养了97名执法和技术骨干,提高了技术队伍和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执法水平。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副主任林木介绍说:“我区各地切实加强对草原植被恢复费收取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开设专户、设立专账,完善了植被恢复管理制度,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合理使用植被恢复经费,妥善处理好经济与环保、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为当地生态安全和虫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西藏区坚持从源头抓好虫草采集、交易管理,切实把采集证与收购许可证管理作为重点。一方面,严把发证关,较好地控制了无证无序采集和交易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对采集证与收购许可证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重要路口设立检查站,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倒卖、转让、出租、出售采集证、交易证和雇佣他人采集虫草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维护了虫草采集证与收购许可证的严肃性和采集、交易行为的规范性。据统计,去年,我区各地共发放采集证22.5万本,确定采集点1315个;劝退及禁止无证采集人员8637人次。
部门联动 预防为主――
不断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形成虫草采集、交易管理合力
公安部门在人员聚集较多、治安情况复杂的虫草采集区域及时设立临时警务区或流动警务室,加强巡逻和治安防控;民政部门加强县、乡界的管理工作,及时调处纠纷,防止发生争执;农牧部门通过认真制定采集计划、划定采集区域、规范采集行为、引导群众组建虫草合作经济组织等措施,加强了对虫草采集的科学指导;工商部门加强对虫草市场的监管,积极提供交易平台和服务,打击假币以及违法交易,进一步规范了虫草市场和流通环节;政法系统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了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个别县在较大的采集点还设立了流动医疗站,为虫草采挖群众提供医疗保障。
与此同时,西藏区各级虫草采集管理办公室还坚持24小时值班和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形成一日一分析工作机制。如今,政府领导、统一步调、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虫草采集、交易管理机制正在不断健全和完善。
林木说:“为确保虫草采集期间社会秩序良好,确保农牧民合法利益得到保障,确保采集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我区各地(市)、县两级政府充实完善了虫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层层签订了《虫草采集目标管理责任书》。”在虫草采集的关键时期,各级政府及时派驻采集点工作组。 工作组坚持一线办公、一线指导、一线服务,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工作组,哪里就有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和“零距离”服务,确保了虫草采集交易管理有序、秩序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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