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6-09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日前,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关于对富硒灵芝宝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要求标示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生产的“富硒灵芝宝”保健食品,从2011年5月3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
2011年1月至5月期间,该产品多次在辽宁省媒体上发布广告,广告内容存在冒充药品、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和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虚假宣传,严重违反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该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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