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19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日前通过调解审结一起因石灰粉不合格引发的菇农索赔案件。
江西广昌,被誉为“中华神菇”——茶树菇人工栽培的研发地,当地8户菇农却遇上了烦心事。2011年1月,该县旴江镇村民朱某、胡某等8人因栽种茶树菇,向个体工商户卢某、钟某购买了石灰粉,用其对茶树菇的菇筒进行消毒。他们按平时的方法进行了消毒,但是,在正常时间内,菇筒不但没有出菇,而且全部变质腐烂,菇农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菇农怀疑石灰粉有问题,在与石灰粉经销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希望法院给他们一个公道的说法。
法院非常重视该案的审理。因为茶树菇种植是广昌县的主要农业支柱产业之一,目前有1.2万户农户种植茶树菇,占全县农户数的33%,全县栽培茶树菇8000万筒,形成了“万户千筒,千户万筒”的发展格局。该案的处理结果将直接影响到菇农开展特色种植的积极性。
经了解,类似案件在福建也有发生。由于受害菇农就石灰粉是否为茶树菇菇筒受损的原因,举证存在一定的困难,加之石灰粉的成分构成以及对菇筒损害大小要进行鉴定,不但需要另外支付鉴定费,而且时间会拖得较长。在案件未结之间,菇农不能开展下一季作物的栽种,会造成更大损失,所以很多菇农选择妥协,事后得到的赔偿数额都不高。
合议庭法官认真研读了案情,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首次开庭。在庭上,原被告双方对菇筒受损的原因争议很大,但都拿不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案件审理进入僵局。针对这种情况,合议庭法官不辞辛苦,多次深入现场,就菇筒受损情况、原因进行现场调查,并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掌握了石灰粉失效或成分不足对菇筒会造成损害的书面资料。在事实面前,被告的态度不象之前那么强硬了,法官适时对其进行法律教育,被告也感觉到自己理亏,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同时,法官及时了解菇农的想法,菇农也希望在得到合理赔偿的情况下,早日结案,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本僵持不下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不到20天,得以圆满解决。日前,8户农民从法官手中接过赔偿款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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