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1-10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本刊讯(记者 陈彦)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通知称,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通知所称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按照农业部对种植业作物的分类,食用菌属于蔬菜类中的一种菌类植物。属于免征范围。
近年来,食用菌产品由于所富含的多种营养成份和独特的保健功能而被消费者所青睐。人们日常对食用菌产品需求的加大有效促进了食用菌产量的快速发展,据统计目前全国食用菌总产量已超过2200万吨,食用菌的品种也由过去的几种发展到现在的十几种。同时,食用菌的种植、销售模式也由过去的单一、传统,发展到现在规模化、工厂化生产,直销、代销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销售模式。此次取消流通环节增值税,必将能有效降低食用菌产品的销售成本。对消费者来说,经销商销售成本的减少,有望带来价格的更加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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