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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用菌企业零售金针菇和杏鲍菇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2-08-17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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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件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金针菇和杏鲍菇属于《蔬菜主要品种目录》中范围,纳税人零售金针菇和杏鲍菇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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