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国务院下放食用菌进出口与菌种管理审批权限
发布时间:2014-02-22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本网讯(记者 谈梦娇)2014年1月28日,在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中,涉及农业部2项行政审批项目和8个子项。其中,食用菌项目占其中的两项。
关于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农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此2项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和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审批”项目的子项。
关于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农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此2项为“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资格认定”项目的子项。
*版权所有
① 本网所有自采资讯信息(含图片)独家授权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②本网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并注明转载出处,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