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协会针对大棚房整治急商“建议
发布时间:2019-03-07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辽宁省食用菌协会就省近期进行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分别于2019年2月28日、3月3日,组织辽宁省食用菌协会专家委员会部分成员举行研讨,结合辽宁多年食用菌栽培生产的实际情况,针对食用菌产业特点及生产所需的必要设施、场地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同时本着农地农用,节俭用地的原则,结合省市近些年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就食用菌生产设施、场地等相关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研讨会由省食用菌协会专家委员会代理主任委员肖千明主持。会前,常务副会长刘喜杰首先对省食用菌协会没能在全省“大棚房整治”前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提出食用菌与蔬菜栽培所需设施不同建议进行呼吁作了反思。接着,刘喜杰详细介绍了近期因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行动给部分食用菌企业、合作社及栽培户带来的一些影响,并汇报了协会为了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切身利益,所进行的相关工作;同时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进一步拿出相应的合法、合理化建议,呈报给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尽可能减少会员的损失,确保全省食用菌产业健康发展。
会中,协会领导和专家再次深入沈阳市农业科技开发院拆除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刘喜杰等人同拆除现场的有关领导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交换了意见,协助栽培户处理了相关问题。
通过一个上午的反复、深入的探讨,大家一致认为:食用菌是我国农业种植业中的重要产业,已经列在全国粮、油、果、菜之后的第五位。辽宁省年产量已达107.74万吨,产值88.84亿元。尤其近几年,在省、市、县政府大力倡导、支持下,食用菌逐渐成为辽宁省精准扶贫、种植业结构调整、农民致富的主导产业。各级政府应继续给予重视,并加大扶持力度,以使其不断发展壮大。
与会专家特别强调:食用菌属于设施结构栽培生产的微生物,其发育生长过程对环境、条件反应极为敏感,并导致生产形式及所需的设施、场地、条件,完全不同于其它设施农业中的种植业。
过去,我国将食用菌列位蔬菜序列,但从2017年开始,中央连续发布的二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将食用菌从蔬菜中单列,这也符合了设施食用菌栽培与设施蔬菜栽培完全不同,两者存在本质的区别(棚栽蔬菜所需的生产设施仅是日光温室,只要能满足这个条件,整个生产就可以顺利进行)。
而食用菌生产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及栽培所用棚室,尤其是规模化生产,如果没有相应的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仅有棚室,食用菌生产是无法进行的。
会议最后决定本着农地农用,节俭用地的原则,结合辽宁市近些年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就食用菌生产设施、场地等相关问题,立即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刘俊杰、范文丽、肖千明等人撰写的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形成了文字材料。
此次会议,使与会者对食用菌行业面临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希望在辽宁食用菌协会的组织协调下,就事关食用菌行业全局发展的问题,在广泛调研、深入探讨基础上,尽快制定出相应的标准。进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参加这二次会议的专家和协会负责人有:王升厚、吕立涛、肖千明、刘俊杰、孙军德、范文丽、曹玉谦、刘在民、张季军、王成春、陈大金、高映志、刘喜杰(有少数应到会的专家没有到会)。
3月4日上午9:30点,刘喜杰到辽宁省农村农业厅向有关领导呈送了省食用菌协会的《建议》,并与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和深入交流;还向沈阳市农村农业局呈送了此《建议》。
*版权所有
① 本网所有自采资讯信息(含图片)独家授权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②本网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并注明转载出处,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