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网站7月19日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76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公布了农业农村部经商中央编办、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李燕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植物保护立法的建议”的具体内容。
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指出,我国是农业生物灾害多发、频发和重发的国家。受全球气候变暖及国际农产品贸易增多等因素影响,农作物病虫害暴发频率不断增高,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几率不断增加,对粮食安全及主要农作物生产安全构成威胁。依法防控病虫危害、依法防疫检疫,对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农林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意义重大。
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介绍,长期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植物保护工作,将其作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举措,落实防控责任,加强监测预警,健全体系队伍,夯实基础能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在法律法规制定方面,先后组织制定了《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特别是2020年出台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加快制修订一批配套规章,不断完善植物保护法规体系。在落实防控职责方面,成立农业农村部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指挥部,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分类管理、联防联控”,探索构建突发病虫“部级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分级机制,依法明确农业生产经营者防控责任。在健全体系队伍方面,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植物保护公益性服务体系,扶持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病虫防治服务组织。
2021年,国务院将“健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加强监测预警网络建设”纳入《“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在政策支持措施方面,中央财政通过农业农村部部门预算安排农作物病虫鼠害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保障国家植物保护和检疫有关单位开展重大病虫监测、疫情鉴定、科学用药指导、绿色防控试点等相关工作;设立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对地方开展一类农作物病虫害及重大植物疫情防治酌情予以补助。地方财政也安排了相应预算资金,但大多数县级财政经费缺口较大,难以满足病虫疫情监测防控工作实际需要。
“正如代表所言,目前植物防疫亟需借鉴卫生防疫、动物防疫立法经验,依法规范病虫害防治、检疫、农药管理各项工作,夯实体系队伍,切实筑牢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屏障。农业农村部于2010年即启动了《植物保护法》立法筹备工作。2011年,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形成了《植物保护法》草案初稿。随后,按照原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先行启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制定,填补病虫防治法规空白。长期以来,我国植物保护法工作缺乏上位法支撑,导致重大病虫防控保障无力。根据您的建议,我部将再次启动《植物保护法》立法调研,加快推进立法工作。”
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指出,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在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司法部指导下,尽快组建立法专班,会同相关部门加快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