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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过夏粮收购价格上涨谈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

    发布时间:2003-08-06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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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1年浙江等8个粮食主销区率先进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之后,青海等4个省(区、市)从2002年4月1日起,也实行了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全面放开了粮食收购市场。今年,作为全国粮食主产区的安徽、河南、河北等省也在省内部分地市或者全省范围内开始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工作,到目前为止,这项以“三放开、一调整”为主要内容的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已经在全国的绝大多数省(区、直辖市)平稳展开。在粮食购销市场化之后,粮食的收购市场与价格同时放开,国有粮食企业和其他粮食经营者公平进入市场,自主经营。国家对粮食的补贴方式,由过去的按照存粮数量搞补贴,变成了现在的在农民卖粮环节的直接补贴。   今年夏粮收购开始以来,全国小麦主产区粮食市场放开地区的收购价普遍走高,引起了方方面面的关注,从粮价走高这一价格现象中,也引发出一些我们对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中的深层思考。  一、今年夏粮收购价格走高的一些情况   今年各地的夏粮收购开磅以来,各地的收购价格普遍是一路走高,就拿河南省放开的五个试点地市而言,收购才进行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收购价格就已较开磅时上涨了5%以上,而且仍有继续摸高趋势,与价格不断攀升相比,五市的夏粮收购数量则难以“放量成交”,截至7月24日,五市累计收购量不足60万吨,只有去年收购的1/3多。   分析今年夏粮收购市场价格不断上涨的原因,确实有多渠道多主体收购竞争抬价、农民惜售和追涨心理影响、部分地区夏粮减产、粮食补库拉升等种种因素使然。但也有粮食市场放开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以及非市场因素导致的原因。   (一)夏粮收购价格上涨是粮食市场放开后市场作用的结果。   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放开收购、放开价格、放开市场。市场一经放开,粮食这种原先被计划经济体制所严格控制的重要物资就必然要恢复其在市场体制下的商品共有属性,其价格就将脱离原先的政府定价模式,而变成“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尽管当前业内人士都对今年的粮价持续走高感到一些“意外”,但客观地讲,今年的粮价上涨只能算是粮食这种农产品的“超跌反弹”,当前的价位仍低于小麦的种植成本,更谈不上能达到普通商品的平均利润。因此,当购销市场放开后,农民将粮食作为一种商品来销售,而不是作为“公粮”义务来“交”时,其原来脱离价值本身的“超跌”价格就必然要回归到一个合适的水平。这个合适的粮价水平应该是一个既能保证农民种粮有一定收益,又能为粮食流通环节预留一定利润空间。因此,多年来一直受粮食产量增加影响的低位“市场价”就必然会寻找这个合适的价位。   (二)夏粮收购价格走高的非市场因素分析。   我们在看到今年粮食收购价格不断走高的同时,也必须客观地分析一下造成粮价走高的非市场性因素:(1)今年放开地区的粮食部门在发挥粮食收购主渠道的同时,为了获取更大的价差利润,在开磅初期,联动打压收购价格,使新麦开磅价跳水低开,以平均低于开磅前老粮市场价0.03元/斤的价格收购,因此,之后的价位走高也仅仅是回填而已,所以从整体看,粮食主产区的市场价位和去年相比,并未真正走高。所谓的走高,只是和开磅跳水价相比的一种感觉罢了。(2)未放开地区粮食部门对放开地区的“低价”粮食进行二次收购,造成放开地区的“市场价”向未放开地区仍在执行的“保护价”靠拢,也造成放开地区的一部分粮源非正常流向保护价收购地区。   综上分析,当前的粮价走高应该是粮食购销市场放开后的一个必然结果。这种粮价走势总体讲,利大于弊。  二、粮价走高的影响和意义   粮食价格的稳步走高有利于粮食市场的良性发展,有利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同时,合适的粮食市场价位水平对我国“三农问题”特别是农业问题的解决也会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一)粮价适当走高有益于整个粮改的推进。   就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目的而言,我们通俗地认为,有以下几点:一是促进促进农业和粮食种植结构调整,保护农民的利益;二是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走向市场,按市场规则运行,增强经济实力;三是减轻财政负担,逐步消化在粮食方面的“挂帐”和“透支”。要实现以上这些目的,就必须要让粮食这种“重要战略商品”真正有一个重要的位置,这里面就包括可以调控的流通量、合适的价位水平等等。   近几年来,我国的粮食价格一直处于下滑行市,这不仅相当程度地挫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而且使承担粮食购销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背上了越来越严重的“老粮”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国家财政也为此是“力出了不少,包袱越压越重”。因此,粮价小幅稳步地走高,对各方的“积压”问题解决都是一个利好消息。   另外值得一谈的是,在对今年夏粮收购价格走高的各方反映当中,粮农乐,粮贩子无所谓,粮站愁。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同的表现呢?我们也必须客观地分析一下:粮农乐就不用说了;粮贩子无所谓,粮站愁,为什么?1、首先是因为粮贩子的经营灵活,各种成本低,赚一分是一分,而粮站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除各种税费、职工工资外,还有各种招待费用等,加重了成本。所以在粮价上涨,利润空间减少时,粮站和粮贩的感觉就很不一样了。2、今年粮食市场放开后,大大咧咧冲进收购市场收购的粮贩粮商有相当一部分是小型粮食加工厂及其“雇佣军”,他们并不指靠原粮收购挣大钱,其利润空间基本上预留在深加工环节上了,据匡算,小面粉、饲料加工厂的加工利润在0.06—0.09元/斤,因此,收购价格上涨一点对其赢利水平影响并不妨大碍,而高位价格反可以帮助其竞争赢取粮源。和粮贩粮商相比,大多数的国有粮食企业仍然是靠“买原粮卖原粮”来挣取价差,其“经济增长空间”非常小,所以对粮价上涨自然是“很有看法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越是深加工能力强的县市,其国有粮食企业对粮价上涨的反映越是平淡。   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是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完成粮食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区域布局和组织结构,在经营上,跳出原来“买原粮卖原粮”的圈子,大力发展粮食精深加工,拓展产业链条,通过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来提高经营效益。因此,粮价上涨其实也无形中促使国有粮食企业加快观念转变,拓宽思路,建立粮食购销市场化运作的新机制,变单纯购销为购销加工并举,将网点优势变为服务优势和竞争优势,去把粮食购销做活、做强、做大,以实现效益最大化。这样,才能使国家这些年来一直在深化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真正实现改革目标。   (二)粮价适当走高有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我国“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实质是收入问题,农民的收入增加了,农民的积极性就能调动起来,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就得到快速发展。什么时候农民收入下降了,就会挫伤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就会停滞甚至萎缩。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民依靠农业增收越来越困难,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出来后销售难,不能卖个好价钱,农业增产农民不增收,甚至歉收。这个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问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就会挫伤农业生产积极性,农产品的供求形势就可能发生逆转。同时,农民收入和农村购买力上不去,扩大内需的方针就难以真正落实。经济发展出现的好形势也难以保持。而广大农民不能富裕起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不可能最终实现。粮价适当走高实际上就相当于给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粮农“加薪”,其意义自是不言而喻了。   另外,我们也都知道,我国的粮食主产省区都是农业大省,但不是经济强省,而粮食主销区特别是东部省(区、市)则多为经济发达地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中提出“放开销区、保护产区、省长负责、加强调控”,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其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各个省(区、市)的区位优势,经济互补。粮食主产区多年来因粮价下行因素致使农业对GDP的贡献率一直有限,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之后,粮价稳步走高就能够缩小中西部产粮大省和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也能真正起到“保护产区”的作用,更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透过粮价上涨现象谈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应完善和加强的一些工作   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只有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才能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才能适应世贸组织的规则,才能发挥各个省(区、市)的区位优势。但通过今年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一些地区的改革实践及市场现象,有几方面的工作也应进一步加强:   (一)粮食风险基金的“直补”方式总体上是成功的,但对国家掌握粮源、调控粮价的作用不及“间接补贴”,应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探索。既要能够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又能够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流通主渠道作用,使粮价无论上涨还是回落,都能够保持稳定的波幅。   (三)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特别是未放开地区和放开地区之间的粮食异动,真正发挥市场机制对粮价的形成作用。   (四)加强粮食法制建设,实现“依法管粮”。 粮食收购市场的放开意味着粮食购销市场的全面放开,国务院原来颁布的《粮食收购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目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应尽快制定《粮食法》,以法律明确各级粮食事权,规范粮食市场流通秩序,确保粮食安全,以降低市场调节失效带来的粮食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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