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06-03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从9月1日起,厦门市的生鲜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色素,违者至少处以1000元处罚。这是记者从厦门市昨日出台的《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获悉的。
所谓生鲜食品,是指种植、采摘、养殖、捕捞形成的,未经加工或经初级加工,可供人类食用的生鲜农产品。日常吃到的蔬菜、瓜果、食用菌、禽蛋、家畜、水产品等,都属于生鲜食品的范畴。
据悉,《办法》是我国第一部针对生鲜食品的地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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