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0-14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本网讯:据中国食品产业网报道,自2006年10月起,日本要求包括干蘑菇、绿茶、年糕、调味食用肉在内的20种加工食品必须附有原料的原产地标标识。如违反此规定,则根据JAS法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
此前,共有咸菜、冷冻蔬菜等8种食品依次被列入此项规定的范畴。但有人认为如按食品种类分类,很难判定某种食品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此次选定的这20种食品,是以如下两条作为标准:
1.随原产地的不同,食品的味道和质量会有很大差异。
2.食品的某一种原材料占整个食品50%以上的。
另外,日本农林水产省、厚生劳动省将与相关专家在“食品标识共同会议”上就其他加工食品进行讨论。
责任编辑:紫晴
*版权所有
① 本网所有自采资讯信息(含图片)独家授权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②本网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并注明转载出处,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