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8-05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本网讯: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审理已终结,经查明,公司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依据有关法律,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公司改正信息披露违法,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公司原董事长蒋绍庆(为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王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张本明、袁睁、许爱民和姜海林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万元罚款;对宫云科和李廷芳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万元罚款。
中国证监会认定蒋绍庆为市场禁入者,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的董、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编辑:皮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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