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江省开展蘑菇质量专项整治活动
发布时间:2009-06-08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本刊讯 (记者 姬丹丹)随着6月1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浙江省的食用菌质量专项整治也在行动中。
据悉:5月22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厅印发《关于联合开展蘑菇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联合开展蘑菇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整治的重点是是蘑菇生产、采后包装、收购、批发、零售各环节中非法添加荧光增白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和经销各种掺杂使假蘑菇商品的违法行为。
整治过程中各环节工作都增加了检查力度,包括在蘑菇生产环节、蘑菇采摘、收购环节、蘑菇批发环节以及蘑菇零售环节,各级农业部门加强生产技术指导,进一步落实蘑菇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督促蘑菇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记录,推广安全生产技术,严格生产用药管理。各级农业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添加荧光增白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经纪人的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严禁在采摘、收购环节加入有毒有害物质。各级工商、农业部门立即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全面检查,对在市场检查中发现问题蘑菇要予以查封、扣押,依法立案,及时追溯。依法督促蘑菇销售者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进货查验和进货台帐制度,监督蘑菇批发商建立销售台帐,落实责任。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主办者建立严格的鲜菇商品准入制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工商部门对农贸市场、超市、商场的蘑菇经销商及经营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大巡查力度,通过感观检查、定性检查和定量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入市蘑菇的质量监督抽查,确保群众蘑菇消费安全。支持鼓励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主办者增设检测设备,开展蘑菇质量自查。督促市场主办者完善食品安全制度,督促蘑菇经营者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农业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合开展蘑菇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具体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集中检查,各地在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明确目标,分别在5月下旬至6月10日、11月份集中开展二次问题蘑菇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抽检一批蘑菇,并且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查处一批问题蘑菇和违法经营者,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第二阶段为整改提高。在突击检查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积极帮助和督促市场主办者和经营户建立蘑菇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和问题蘑菇可追溯制度,完善蘑菇购销台帐。
据了解,整治行动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集中检查,分别在5月下旬至6月10日、11月份集中开展两次问题蘑菇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抽检一批蘑菇,及时公布监测结果;第二阶段为整改提高,在突击检查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督促市场主办者和经营户建立蘑菇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和问题蘑菇可追溯制度,完善购销台账。
在整治过程中要求要加强对问题蘑菇执法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整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加大对蘑菇的监督抽查力度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各地要加强问题蘑菇的督查督办,集中抽检一批蘑菇,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检测,从中发现案件线索,一查到底,不留死角。情节严重并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借鉴上海、宁波等地的做法,健全蘑菇市场准入制度。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市场、商场、超市主办者和蘑菇经营者的自律作用,建立健全举报反映机制。进一步固化整治成果,提高管理水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农业、工商部门要加强联系与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优势互补,信息互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同时要及时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视。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对消费者选购蘑菇的舆论引导,进一步增强蘑菇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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