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6-04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本网讯 (记者 戴新能)我国首部专门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6月起正式实施,这个规定对企业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这将促进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水平。食用菌有关人士认为,这也将促进食用菌企业严格依照《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进行生产、加工、防腐、保鲜等方面工作,提升食用菌产品安全水平。
近段时间,在食用菌行业,添加剂超标时有发生。北京市工商局在检查中发现多个食用菌产品二氧化硫超标,被迫下架。2009年,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一季度九种食品的抽查结果,其中食用菌合格率最低,内在质量合格率为73.9%,有两批次存在重金属超标。
食用菌行业权威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针对性强,要求更严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食品添加剂范围。在规定指出,食品添加剂是指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的可作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其他物质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实施生产许可。
在生产准入门槛,这个规定对从业人员素质、产品场所环境、厂房设施、生产设备或设施的卫生管理以及出厂检验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在标识方面,这个规定要求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不真实、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认识读。有使用禁忌或安全注意事项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最为重要的一点,这个规定对食品添加剂企业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专门用一个章节来规定“生产者质量义务”,具体包括:生产者应当对出厂销售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生产者应当建立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以及售后服务等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做好生产管理记录;食品添加剂包装应当采用安全、无毒的材料,并保证食品添加剂不被污染;生产者应当对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是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控制情况进行自查等。此外,如果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者应当依法实施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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