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8-03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本网讯:(肖迪)自7月上旬以来,陕西汉中市发生了多起食用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先后有50多人中毒,并造成7人死亡。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日发布了2012年第2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预防毒蘑菇中毒。
药监局发布的公告显示,根据中毒程度的不同,中毒后的症状在临床上可分为五种类型:一是胃肠型:潜伏期为30分钟~6小时,有恶心、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二是神经精神型:潜伏期10分钟~2小时,除胃肠炎症状外,尚有流涎、流泪,严重者可出现幻觉、精神错乱等;三是溶血型:潜伏期为6~12小时,可出现急性贫血、黄疸、肝脾肿大、血红蛋白尿;四是脏器损害型:潜伏期10~24小时,临床上分潜伏期、胃肠期、假愈期、内脏损害期和恢复期。应特别注意假愈期,此时病人无任何症状,但毒素正向肝肾内脏侵犯,病情恶化较快,可导致死亡;五是光过敏性皮炎型:潜伏期约24小时,与光接触部位皮肤肿胀,指尖剧痛、 指甲根部出血,嘴唇肿胀外翻。
公告提示,识别蘑菇是否有毒,主要从它的形态、气味和颜色上来区分。毒蘑菇一般在顶上有凸起的疙瘩肉瘤,柄上有环状物(脚苞),根上有环状托,有苦、辣、酸、麻及其他恶味,色彩鲜艳,采后易变色,多数柔软,浆汁多并浑浊像牛奶。毒蘑菇一般生长在潮湿的地方,能使米饭、大蒜、银器变黑。无毒的蘑菇一 般生长在矮草丛中或松林地下,盖是扁或圆的,肉厚而嫩,颜色多为黄、白或古铜色,掰开后浆汁清亮如水 ,不变色,味道清香。
公告要求餐饮单位要加强原料检查,避免采购和食用野生蘑菇。公告建议消费者不要采摘野蘑菇,对市场上出售的野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不要采购、制作和食用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蘑菇。公告中还要求监管部门对有采摘习惯的农村地区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
公告指出,目前,对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一旦误食,应尽早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 ,迅速排除毒素。同时,在催吐后应尽快到医院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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