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立县、旅游强县、环境优县”发展战略,促进岫岩县食用菌产业转型升级,有效解决林菌矛盾,支持发展绿色农业,近日,岫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食用菌产业转型升级补贴政策。该补贴政策内容如下:
一、支持草腐菌产业发展
第一条 支持草腐菌研发中心建设。鼓励省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到岫岩建立草腐菌研发中心,实施草腐菌良种培育工程,引进、驯化、研发、示范、推广适宜我县种植的草腐菌新品种。对新品种试验示范效果明显,且推广规模达到10万段以上(含10万段)的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第二条 支持草腐菌菌种菌段工厂化生产。对新建或转型生产草腐菌菌种菌段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万段以上(含100万段),依据评审结果,一次性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0%补贴,补贴金额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对投资规模较大、贡献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草腐菌菌种菌段生产厂,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三条 支持草腐菌棚室种植。对新发展草腐菌生产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种植面积(设施内)达到1亩以上(含1亩),每亩一次性给予1000元种苗补贴。
第四条 支持草腐菌工厂化生产。对新建草腐菌工厂化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年产量达到100吨以上(含100吨),依据评审结果,一次性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0%补贴,补贴金额最多不超过150万元。对投资规模较大、贡献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草腐菌工厂化生产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五条 支持草腐菌精深加工。对新建草腐菌精深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年加工草腐菌产品达到200吨以上(含200吨),依据评审结果,一次性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0%补贴,补贴金额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对投资规模较大、贡献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草腐菌精深加工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六条 支持草腐菌冷藏保鲜库建设。对草腐菌生产小区新建冷藏保鲜库,优先享受农业冷藏保鲜库建设相关优惠政策。
第七条 支持草腐菌专家工作站建设。成立草腐菌专家工作站,分批次邀请国内草腐菌专家学者到岫岩调研指导工作。制定培训方案,对菇农分期分批进行实用技术培训。调研指导和专家授课培训相关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二、支持木腐菌栽培基质原料引进研发
第八条 支持木腐菌栽培基质原料的引进。对通过合法途径从岫岩境域外收购木屑进行经营销售的企业、合作社,在完税的基础上,按税票核定数量每吨一次性给予20元补贴。
第九条 支持木腐菌基质原料替代料研发。鼓励食用菌研发中心、企事业单位、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事企业与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利用“巨菌草”或农作物秸秆等替代木屑进行香菇、滑菇种植的试验、示范、推广,结合试验示范规模及推广情况,给予一定的种苗及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三、支持香菇、滑菇冷棚改造种植瓜果菜等经济作物
第十条 支持利用原有香菇、滑菇设施冷棚改种蔬菜。对一直从事木腐菌生产的冷棚,改种蔬菜面积(设施内)达到10亩以上(含10亩),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含一年),每亩一次性给予200元种苗等生产资料补贴。
第十一条 支持利用原有香菇、滑菇设施冷棚改种果树、花卉、中草药。对一直从事木腐菌生产的冷棚,改种果树、花卉、中草药面积(设施内)达到10亩以上(含10亩),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含一年),每亩一次性给予300元种苗等生产资料补贴。
四、政策实施时限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为两年,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五、其他
本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不得重复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