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亩竹荪面临绝收 福建省长汀县检察院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为林农维权
发布时间:2021-11-10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十户林农多年种植竹荪,今年遭遇意外,种下的竹荪面临绝收问题,维权路上困难重重,长汀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切实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
戴家礼是长汀县一名种植竹荪的林农,今年已经是他第五年种植竹荪,往年他通过自己的辛劳可以获得不错的利润,可今年的情况却大不一样。
为什么会绝收呢?今年年初,戴家礼同往年一样向福建建瓯某农业有限公司购买竹荪菌种,用于发展林下经济。可种下去20多天后,戴家礼发现今年的菌种长势有问题。
而种植其他公司菌种的林农并没有出现这一情况,戴家礼怀疑是不是菌种出了问题,于是他和购买了同一品牌菌种的其他林农取得了联系,发现大家都有这种情况。据统计,向这家公司购买竹荪菌种的林农在长汀一共有10户。面对可能绝收的情况,戴家礼等林农也及时和菌种销售商进行了沟通。但菌种销售商说没有办法,让林农自己去购买种子补种,但补种的效果并不好。
由于菌种疑似出现问题,林农们遭受重大损失,不少林农更是将前些年所赚的钱都赔了进去。最多的今年甚至要亏损20多万,糟糕的是还影响了竹荪采摘工的收入。当林农之后再与菌种销售商联系时,销售商的态度出现了转变。对于菌种销售商推诿的态度,林农们找到长汀县农业农村执法职能部门,在农业农村职能部门的多次调解下,菌种销售商还是不愿意赔偿林农损失。
长汀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丘逢铿说:“农民购买伪劣种子,打官司涉及到一个特点,就是取证很难,固定证据很难,因为隐蔽性也很强,要确定种子跟林农损失结果的因果关系难,最后要让林农挽回损失更难。知道这情况后,我们及时跟领导反馈,领导也很重视,马上成立了专门的办案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立足检察机关民事检察职能,根据规定,主动融入、积极作为。向林农了解情况,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应用民事检察手段,与相关职能部门,比如法院、司法局、农业农村局、乡镇等,共同配合。通过调查取证,依法向长汀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林农向菌种销售商提起诉讼。
丘逢铿介绍:“由于涉及到诉讼,为了减少诉讼成本,在县农业农村局的主导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共同见证下,达成了庭外和解,对方也自愿赔偿,现在,钱也到位了。”
戴家礼表示,虽然今年种植竹荪遭受了损失,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让他们的信心没有丢,心里很踏实。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望不仅体现在刑事案件中,更多地体现在民事案件里。民事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案件量大、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检察机关更应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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