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粮食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和社会关注,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一波严似一波,特别在设施农业用地、退耕还林、退草还林以及国土绿化等方面,很多以前有所放松的政策都在逐步收紧。
特别是去年年底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发布的耕地用途管控政策,明确提出要严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控制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不得在耕地上植树造林、栽花种草,不得占用耕地建设破坏耕作层的设施农业等。
对于已经占用耕地植树造林、栽花种草,已经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殖类设施农业的,应该说在实施时是符合相关政策的,或者是当时要求没有这么明确和严格,这种情况怎么办?违建都要拆除、树林都要砍伐吗?当然不是这样,国家提出对于这些情况应结合实际,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与“一刀切”,
以下5点要清楚:
(1)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或发展林果业要有序恢复耕种。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或其他将基本农田变成非耕农用地的,区分在于2020年9月和11月国务院印发的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两个文件前后,两个文件印发之前实施的,可保持现状,或有计划有步骤的恢复耕种,不允许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之后实施的,就要积极稳妥整改恢复为耕地了。
(2)耕地种树不能恢复耕种可通过“进出平衡”解决。在之前,占用一般耕地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或建设设施农业的情况非常多,当时的法规政策也没有明确禁止,这种情况整改恢复耕种就存在一定困难,对确实难以恢复的,新的政策规定提出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这样就解决耕地减少的问题了。
(3)养殖设施少量占用基本农田的可通过补划解决。在2019年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设施农业政策中,提出养殖类或破坏耕作层的种植类设施农业在不可避让的情况下可少量占用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新政策规定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如按照原设施农业政策建设的农业设施少量占用基本农田的,可通过补划来解决。
(4)养殖设施或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占用耕地可维持不变。与前一点相同,如果按照原设施农业政策建设的农业设施占用了一般耕地,那是合法合规的,可维持现状不变。
(5)乱占耕地建房依法分类处置。当前,国家正在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部署,在此之前形成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叫作存量问题,当前国家正在试点,将区分是不是符合规划,有没有占用基本农田,是不是农户唯一住宅等情况,依法分类处置;在部署会议之后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属新增问题,将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