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黑龙江、内蒙古、河南、吉林、新疆等5省区合计耕地面积接近全国耕地面积的40%。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2日审议的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介绍,根据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全国耕地面积19.29亿亩。黑龙江、内蒙古、河南、吉林、新疆的耕地面积均超过1亿亩。
报告指出,2023年末全国耕地面积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时相比,耕地总量增加1120.4万亩。
从布局变化看,持续多年的耕地“南减北增”开始转为“南北双增”,秦岭淮河以南地区耕地净增加210.5万亩。通过优化耕地布局,落实党中央关于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要饭碗一起端、责任一起扛的要求,南方省份稳妥有序恢复一部分流失的优质耕地,减轻北方省份水资源和生态压力,遏制“北粮南运”加剧势头。
从坡度变化看,园林地“上山”、耕地“下山”趋势初步呈现,全国坡度25度以上的坡耕地净减少132.19万亩(不含梯田),2度以下耕地净增加714.7万亩。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大力推动支持下,目前我国耕地保护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修订实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首次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增加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等法律规定;颁布实施黑土地保护法、粮食安全保障法,颁布土壤污染防治法,保障“吃得放心”;加快推进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立法进程。
报告也指出,目前我国耕地空间分布格局还需优化。北方地区相对缺水,过度耕种给水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带来新的挑战。
同时,全国仍有4800余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不含梯田),还有相当一部分耕地位于河道、湖区、林区、牧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或受到沙化、荒漠化、石漠化严重影响,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未来一个时期,位于上述区域的部分耕地还需逐步调整或退出。(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