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残留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是各国政府加强农药残留风险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是目前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其发布实施对我国规范科学合理用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发展国际贸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GB 2763-2021规定了376种食品中564种农药10092项残留限量,包括对食用菌中的农药残留要求作了更详细的规定。GB 2763-2021附录A对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进行了说明,规定食用菌分为蘑菇类(香菇、金针菇、平菇、茶树菇、竹荪、草菇、羊肚菌、牛肝菌、口蘑、松茸、双孢蘑菇、猴头菇、白灵菇、杏鲍菇等)和木耳类 (木耳、银耳、金耳、毛木耳、石耳等)两类,测定部位均为整颗。2022年11月,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发布,新增多菌灵在双孢蘑菇中的限量标准1项,该标准于2023年5月11日正式实施。目前与食用菌相关的农药残留限量69项,其中26项为临时限量,具体见表2。
与GB2763-2019相比,GB2763-2021增加了吡虫啉等46种农药(见表2中序号24-69)。新制定的吡虫啉、噻虫嗪在双孢蘑菇(鲜)上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2、0.5mg/kg;二氯异氰尿酸钠在平菇(鲜)上的最大残留限量(临时限量) 为10mg/kg;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由在蘑菇类(鲜)上的 0.5mg/kg修订为在蘑菇类(鲜)上的0.5mg/kg和在双孢蘑菇类(鲜)上的0.7 mg/kg;乐果在食用菌上的最大残留限量由0.5mg/kg降至0.01mg/kg,并调整为正式限量,该限量值总体趋近于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或欧盟的“一律标准”。
GB2763-2021和GB2763.1-2022 规定了涉及食用菌农药残留的35种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主要有GB23200.113、NY/T 761、GB23200.8及GB/T 20769等,其中GB23200.121、GB23200.116和SN/T 4591为新增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有19种农药未指定农药残留检测方法。食用菌农药残留检测还可以参照其他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GB23200.12-2016、GB 23200.15-2016及NY/T 1380-2007等。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0217-2014、SN/T 0491-2019、SN/T 0693-2019和SN/T 2233-2020等也有相关规定。据文献报道,食用菌农药残留检测方法相比水果蔬菜较为复杂,方法选用不当易造成假阳性结果。
迄今,GB 2763自2005年第1次颁布以来进行了5次修订和2次增补,其中,2005版GB2763未单独针对食用菌制定限量标准,2012版首次将食用菌作为主要农产品单列一类,制定了17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目前现行的新版GB2763涉及食用菌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增至69项;食用菌中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的农药种类占GB 2763所有农药种类的比例,由2019版的5%左右增加至12%以上。由此可以看出,食用菌农药残留种类、限量数量呈增加态势,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在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