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印发通知,决定在长沙市辖区内,对被认定为“成长型”和“培育型”的特色蔬菜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年度财政扶持。
其中,认定为“成长型”或“培育型”特色蔬菜均需具备较大的产业规模,常年种植面积大、稳定性好,具有增长潜力;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从业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
“成长型”所在地域内种植面积需达1000亩(食用菌10万平方米)或产量达3000吨(食用菌1000吨)以上,至少有一个基地相对连片种植200亩(食用菌3万平方米)以上;至少有1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示范社引领产业发展,产业链经营主体数量5个以上;带动农户50户以上;全产业链产值达1500万元(食用菌1000万元)以上。
“培育型”所在地域内种植面积达500亩(食用菌5万平方米)或产量达1500吨(食用菌500吨)以上,至少有一个基地相对连片种植100亩(食用菌2万平方米)以上;产业链经营主体数量3个以上;带动农户30户以上;全产业链产值达1000万元(食用菌500万元)以上。
市级财政将分别给予“成长型”和“培育型”特色蔬菜100万元和50万元的年度扶持,并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年度投资额分别不低于200万元和100万元;对评选确定的“成长型”和“培育型”特色蔬菜连续扶持不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