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赋,减负!——广东四会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发布时间:2003-06-18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广东农村税费改革系列报道之一
6月13日,从报纸上获悉我省从今年下半年起对农民只征收农业税的消息后,四会市大沙镇龙马村委会的梁金强连称“好消息,好消息!”。按四会市现行的农业税收政策,梁金强承包的90多亩鱼塘每亩要交101元的农业特产税。“如果养鱼只征农业税,我们养殖户的负担将大大减轻。”望着波光粼粼的鱼塘,梁金强的眼里充满了希望。
大沙镇财政所罗玉满所长告诉记者:“四会2000年实行的税改方案,对淡水养殖农户征收8%的农业特产税。淡水养殖是大沙农业支柱之一,今后将特产税合并到农业税里按统一税率征收,不但养殖户受益匪浅,也更有利于农业构调整。”
作为省委省政府指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四会市在2000年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开始了农村税费改革的“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即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农业税计税产量(常年产量)按1998年前5年水稻的实际平均产量计算核定,非种植水稻的土地按其生产能力折算成水稻的常年产量计算,统一农业税税率为7%;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农业特产税与农业税不重复交叉征收;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按农业税附加的方式统一征收,实行镇管村用。
“农村税费改革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负担,调整和规范了农村分配制度,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四会市财政局罗文光局长告诉记者,税改前农村的税费制度是“税轻费重,费大于税”,随意性大,农民负担也因此不断提高。四会2000年税改后,有效地遏制了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农民负担也由过重到减轻,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据了解,四会2000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后,全市农民负担总额是1299万元,人均负担为47.87元,比1999年的138.99元减少91.12元,减负率为65.56%,全市共减轻农民负担2473万元。
四会大沙镇地处西江、北江、绥江三江汇流之处,农业人口22000人,全镇有23700亩耕地,13600亩鱼塘。2000年税改后,全镇向农民征收农业税110万元,农业特产税140万元(均含附加),比税改前向农民少收教育费附加、军优、五保、水利等统筹收费168.54万元,全镇农民平均减负率是21.99%,人平减负43.31元,亩减负13.54元。
罗玉满说,由于大沙镇养殖业发达,征收的农业特产税也较多,市里从2001年起对承包耕地、鱼塘超过30亩的大耕家、大养殖户实行了过渡性的补助。“如果将特产税合并到农业税,估计又将为全镇农民减负100万元。”
“农民交完农业税后,除了农民自愿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论哪一级政府的任何部门,都不能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罗局长对记者说,在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前,涉农的统筹、集资、提留等收费名目繁多,农民怨言“公粮轻,收费重,收来收去无底洞”,乡镇干部常年忙于收钱收粮,但实际的收取率一般也只有60%左右。税改后统一以税收形式规范农民的负担,农民交税积极性提高,去年夏征时就完成了全年纳税总额的97%-98%,近30%的农民主动到镇财所纳税,这是以前从来没有过的。
罗文光表示,农村税费改革不但减轻了农民负担,而且让镇、村干部从过去的催粮收款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农村公共和社会事务管理,为农民提供服务,促进了干群关系的改善。
农村税费改革一个基本原则是“税跟地走”,“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是最费力、最繁琐的环节,占了整个税改工作量的一半以上”,罗文光说,“做好这项工作,再加上之前有意识地摸清区内前3年涉农收费数及用途,制订具体的改革方案便能水到渠成。”
据了解,四会市确定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以统计部门提供的1998年前5年每亩双造水稻平均年产量的历史统计数据为依据。考虑到统计亩产与实际存在差距,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该市各镇(街道)耕作条件及人均耕地水平的差异,将全市3个街道14个镇划分为3类地区,分别按85%、80%、75%的“级差折算率”计算其常年产量;纳税户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由各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核定,对山坑田、望天田等不同类型的土地从低核算。
在农业税计税面积上,四会市规定,农业税计税面积包括稻田和种植其他农作物的土地。水产养殖面积只征收农业特产税,不征收农业税。农民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计税面积为第二轮承包用于农作物种植的土地面积;其他纳税人的农业税计税面积按实有农作物种植面积核定。
“各农户的计税面积核算后不但跟农户本人见面,还在村里张榜公布”,罗文光强调,只有做好计税面积核查工作,把有关政策地交给群众,农民负担才能切实减下来。
农民减负,意味着政府减收。为保证税费改革试点的顺利进行,省财政从2000年起,连续3年每年向四会转移支付1000万元用于弥补税改的资金缺口。
“不足部分就要靠市、镇财政自我消化。取消教育费附加、水利费等镇统筹后,对于编内镇干部工资和行政费、农村义务教育、农田水利建设、农村优抚等必保支出,需要市、镇两级政府合理划分好事权,做到事权、财权的统一”,罗文光表示,为确保农民负担减轻不反弹,在税改后镇、村财力下降的情况下,除了上级的财政转移支付一定要及时,到位,还必须做好乡镇机构改革、人员精简,农村教育布局调整等配套改革。(罗耀军 毛志勇 邓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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