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食安办下发通知,采取四条措施部署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故防控工作。
一是切实增强防控工作意识。各级食安委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故防控工作,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将其作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故发生。
二是加大防控宣传力度。各地要以有毒野生蘑菇防控为主题集中组织开展防控野生蘑菇中毒宣传活动,要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村宣传栏,在农村集市、农贸市场、高发地区入山口张贴“野外蘑菇有毒!切勿采食!”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的严重后果,提示村(居)民不要随意采摘不明品种野生蘑菇,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一些没有科学依据的毒蘑菇鉴别方法,切实增强群众自我风险防范意识。
三是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销售野生蘑菇的监管力度,严禁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城乡婚丧宴请等群体聚餐场所加工食用野生菌。加强对城乡农贸市场野生菌交易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有毒野生菌和不能识别的野生菌现场进行销毁处理,严防有毒野生菌流入餐桌。把各级各类学校“严禁加工使用野生菌”纳入校园食品安全质量承诺管理,严防学生食用野生菌。
四是落实防控工作责任。今年省食安委继续将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故防控工作纳入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各市州、县市区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应急管理,一旦发现有疑似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故的,要迅速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置,努力把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食用野生有毒蘑菇中毒事故频发和发生学校等群体聚餐场所有毒蘑菇中毒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