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3/1510号条例正式生效,修订了镉在某些栽培食用菌中的最大限量。我们对(EU)2023/1510号条例进行研读,并总结分析其与上一版(EC)2023/915号对“食用菌中镉的限量要求”的变与不变(表1)。
与上一版(EC)2023/915相比,主要变化有三点:一是重金属限量分类规定的食用菌类别发生了变化,由“香菇、平菇”、“除香菇、平菇以外的其他栽培食用菌”、“野生食用菌”3组,修订为“双孢蘑菇”、“除双孢蘑菇以外的其他栽培食用菌”、“野生食用菌”;二是修订前后,香菇、平菇、双孢蘑菇和野生食用菌中镉限量保持不变;三是除香菇、平菇、双孢蘑菇以外的其他栽培食用菌的镉限量由0.05mg/kg放宽为0.15mg/kg,但仍严于我国GB 2762—2022规定的食用菌的镉限量。如今年出口欧盟增速明显的羊肚菌,我国限量标准为0.6mg/kg,欧盟则执行0.15mg/kg,是出口潜在风险点之一。
欧盟作为我国食用菌主要出口地区之一,其与我国限量标准的差异是输欧过程中的密切关注点。在此提醒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欧盟污染物新法规的重要变化,严格依据中欧相关法规要求生产出口,避免出口贸易受阻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来源:食用菌产业技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