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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咸阳:发布关于野生菌的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4-07-31

      来源:咸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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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气温升高、降雨增多,野生菌进入生长旺盛期,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导致的中毒事件易发多发。为预防和避免此类事件发生,近日,陕西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野生菌的消费提示。
     
    众所周知,特别是颜色鲜艳、形态特殊的野生菌,群众不可盲目采食,谨防食用野生菌中毒事故。我国已报道的毒菌约有480种,含剧毒可致死的有40多种,科学研究已经证实不同种类的毒菌所含毒素种类不同,引起的中毒症状也不尽相同。目前,还没有简易鉴别野生菌是否有毒的科学方法,依据民间流传的“经验”,并不能保证避免误采误食野生菌而发生中毒。所以,群众在户外踏青郊游时,应避免采食野生菌。
     
    另外,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菌,不能放松警惕,特别是对于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菌,不要轻易食用,谨慎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野生菌。加工食用时要煮熟煮透,即使是无毒的野生菌,如果加工过程中没有煮熟煮透,食用后也可能发生中毒。
     
    对于生产经营者而言,要做到“三不要”,即在加工、售卖野生菌时,应做到不采集、不加工、不经营不认识的野生菌,要确保在加工、经营的过程中没有混入有毒野生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因不同种类有毒的菌类所含毒素不同,所以引起的中毒症状也不同。一般误食有毒的野生菌后,最短可以在10分钟内,最长在6小时至12小时后发病。如果食用野生菌后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要马上催吐,并立即送医,不可心存侥幸,延误时间。(来源:咸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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