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自2015年最后一次修订已逾十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作为其上位法,在2021年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强化了种质资源保护、品种审定及知识产权条款等方面的内容。根据法规修订惯例,下位法需与上位法保持动态一致,2025年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订后的适应期,为《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的同步修订提供了政策窗口。菌种管理办法为什么要修订、何时修订推出、有什么新内容,也成为业界热议的话题。
产业发展倒逼管理办法更新
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我国食用菌总产量为4334.17万吨,相较2015年总产量3476.2万吨增长了24.68%,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同时,食用菌菌棒(包)工厂化生产、菌渣资源化利用等生产新模式不断涌现,现行菌种管理办法在菌种扩繁、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规定已显滞后,菌渣作为生产副产物,现行办法未明确其资源化利用标准,部分地区仍存在随意堆放污染问题,需要通过修订明确技术标准与监管责任。
另外,中国食用菌出口面临欧盟SPS协议等国际标准约束,而现行菌种管理办法在菌种检疫、标签规范(如进口审批文号、中文标签)等方面存在与国际规则不完全对接的问题。及时修订管理办法,可推动建立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菌种管理体系,提升出口竞争力。
监管乱象亟待管理办法升级
近年来,菌种无证生产乱象频发,如2025年山东省冠县查处无证生产菌种案件,暴露出栽培种备案制度执行不力,现行办法对“仅从事栽培种经营”的备案流程缺乏数字化监管手段。现行管理办法菌种生产档案保存至售出后2年的规定,在产业链延伸(如精深加工)背景下,也难以满足全流程追溯需求。
随着菌种培育扩繁技术的创新,羊肚菌、牛肝菌、红托竹荪、金耳等一大批野生菌被驯化成功并实现人工规模化生产。现行管理办法中对野生食用菌采集管理仅规定“禁止采集国家重点保护资源”,但未建立动态名录与采集配额制度,导致部分珍稀菌种面临过度开发风险,存在种质资源流失可能,亟需对管理办法进行升级,强化监管作用,堵塞制度漏洞。
以下方向或为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之一
1.按照现行《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之一是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若干名,此项要求是否会根据现实情况做相应调整?
2.明确菌种扩繁的设施标准,可减少菌菇畸形率,提升单产稳定性,助力产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
3.规范菌种质量标准,可为功能食品、生物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开发提供原料保障,推动产业链向下游延伸。
4.明确菌渣制有机肥的技术规范与补贴政策,可加速“菌-肥-粮”循环农业模式落地,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5.建立国家食用菌种质资源库,制定野生食用菌采集配额制度,完善采集审批与境外引进检疫流程,遏制外来物种入侵风险。
6.要求标注品种权号、进口审批文号等信息,可提升假劣菌种识别度,降低农户种植风险。
7.推行“电子备案+区块链追溯”系统,通过数字化平台整合生产、经营档案,强化无证生产、假劣菌种的全流程监管实现菌种“从田间到餐桌”全链条可追溯,增强消费者信心。
8.增设菌种、菌棒进出口技术性贸易措施条款,建立与国际标准互认机制。
纵观当前产业发展形势,尽快推出《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修订版具有高度可能性、迫切必要性与深远现实意义。相信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也必将为我国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助力其从“产量大国”向“质量强国”跨越。(来源:食用菌商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