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农业项目资金补贴的”的建议,农业农村部在其网站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104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回答。
答复中提出,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在加大惠农资金投入的同时,不断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高惠农资金使用效益。
答复强调,加快推动项目储备工作,全面启动项目库建设和项目储备工作。
建立完善“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库,制定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1号),全面启动项目库建设和项目储备工作,加快编制一批重大建设规划,聚焦重点领域,推动各地加快建立项目储备库,避免“资金等项目”。指导地方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完善农业农村发展重大项目库,高质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常态化储备制度,形成“论证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动态循环机制。
同时,答复中指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
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农经规〔2019〕20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稽察规〔2017〕227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投资管理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9号)等,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强化项目管理。
落实资金安排与绩效挂钩机制。
强化以绩效结果为导向的项目资金安排机制。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与执行绩效、支出进度、审计问题进行挂钩;
一方面实行正面激励,除直接发放给农(牧、渔)民的补贴外,所有政策任务资金安排均与绩效评价得分挂钩,权重为20%;
另一方面体现负面惩罚,对资金管理不规范的省份酌情扣减资金,对审计或绩效评价反映问题突出的项目调减资金。同时,做好涉农补贴政务公开工作,扩大群众知情权,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对于“若补贴可直接由省级给到企业账上,脱离市、县两级”的建议,可由各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具体研究补助对象及补贴发放方式。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实施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从源头解决支农资金投入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让强农惠农资金真正惠及农业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