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乡村产业、让群众在家门口就业”的建议,在其网站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165号建议的答复》,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回答。
一、关于强化顶层设计,科学做好产业规划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乡村产业发展,把产业振兴摆在突出位置,坚持规划引领,加强系统谋划,推动各地乡村产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聚焦重点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2020年,我部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明确乡村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结构布局、政策措施,引导更多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资源要素向乡村集聚。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编制“十四五”乡村产业发展规划,更好地引领和推动乡村产业发展。
二、关于强化政策支持,持续加大产业投入
农业农村部等部门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扶持,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乡村优势特色产业。
一是搭建产业融合发展平台。2017年以来,我部会同财政部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337.54亿元,支持各地建设10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109个农业产业强镇,形成梯次推进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其中,支持新疆、西藏、内蒙古等民族地区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超2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超30个、农业产业强镇超200个。
二是补齐产业基础设施短板。2020年,我部印发《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会同财政部支持河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地区,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共支持1.1万个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设了近2万个产地设施,新增产地贮藏保鲜能力近500万吨。2021年,我部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提出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推动实施区域化整体建设,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
三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指导各地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镇污水、农村供水等11个农业农村重点领域补短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项目,2020年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30亿元,重点推进中西部地区(包括东北地区、河北省、海南省)157个项目县开展垃圾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关于强化龙头企业培育,促进三产融合发展
龙头企业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骨干力量。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队伍,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乡村产业振兴的“领头雁”作用,实现产业兴、百业兴。
一是壮大龙头企业队伍。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队伍,持续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指导省、市、县开展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目前,全国县级以上龙头企业9万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已达1547家,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的乡村产业“新雁阵”。其中,支持民族地区培育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近200家。
二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组建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强化利益联结,将更多就业岗位和产业链增值收益留给农民。目前,共创建7000多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辐射带动农户1700万户。
三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积极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服务三农政策。截至2020年底,累计向金融机构推荐10.88万家农业企业,其中已获得授信主体4.71万家,授信总额2334.25亿元,贷款余额1776.30亿元。推动开发专属信贷产品,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进一步促进银企对接。
四是强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2021年,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提出按照产业业态的多样性,增强供地方式的灵活性,并在混合型产业用地范围、用地空间布局、初加工用地、存量增量用地等方面有突破。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族地区乡村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快培育农业全产业链,优化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