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明旭影)为保护广大食用菌业主和农户的合法权益及财产安全,有效防止食用菌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被恶意欺诈、诈骗、恶意拖欠货款等按事件,提升广大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防范诈骗意识和能力,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5月14日,平泉市人民政府印发防范食用菌产品销售诈骗犯罪行为的通知。
一、摸清底数,加强监管
各乡镇要深入走访本辖区农户,重点对农户有经济往来的收购商登记详细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微信号、车辆号牌等,汇总后统一报辖区派出所确认其身份,核查其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并与中国人民银行沟通联系查实其征信度,将摸排人员信息情况建档造册报食用菌产业服务局,同时通报给各乡镇派出所。将疑似有问题的人员要通报给社区(村)及农户,对其严加防范。
二、固定证据,重点打击
各乡镇要提醒农户,在生产经营食用菌过程中,凡与客商发生经济往来关系的,务必要签订合同、留存客商身份信息、相关证照、联系方式、车辆型号与车牌号、微信号、各类收据等。当价格高于止常价格的,更要提高警惕,尽量不要赊欠,防止发生被骗的行为。当农户发生经济损失时,要及时向公安局报案,经核实确凿后,公安局要快速立案,全力侦破,重点打击,毫不手软,最大限度减少食用菌农户的经济损失,把好农户的最后一道防线。
三、广泛宣传,积极预警
公安局与食用菌产业服务局相互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案件信息通报制度,联防联动,针对食用菌买卖过程中多发的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开展防范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防骗反骗氛围。公安局联合食用菌产业服务局编辑制做“如何防范食用菌产品销售被诈骗”宣传单,送至广大农户手中,并在食用菌用户微信群和平泉公众号中开展防范宣传,及时预警,提高农户防范意识。
四、加强联络,形成机制
由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与食用菌局主管副局长牵头建立联络形成长效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食用菌产业链上交易的各个环节是否存在坑农、骗农情形进行分析研判。各乡镇要明确专人对客商信息采集,做到不漏备收购人员信息,做好严防诈骗、恶意拖欠货款等情形的发生,保护合法客商及菇农利益,营造和谐诚信的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