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态系统是由植物、动物、菌物三物构成的自我循环链条。植物是生产者,动物(包括人类)是消费者,菌物是分解还原者,它把植物、动物的残渣废料包括人畜粪便分解转化,既能作为植物的肥料进行下一轮生产,也可培育出食用菌供人们食用。
要彻底解决农业种业“卡脖子”问题,除高度关注植物、动物种质资源外,还应高度关注菌物种质资源的开发保护和利用。三物互为作用,共同构建起农业的生态循环系统,缺一不可,同时也是低碳农业的最佳路径。
我国菌物种质资源丰富,初步调查仅食用菌就有1409种,其中食用类963种,药用类473种,居世界首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用菌迅速发展,2012年起即成为农业领域中仅次于粮、油、果、菜的第五大类农产品。食用菌成为大产业,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年产量从1978年的5.8万吨增长到目前的4000多万吨,40年猛增700倍,这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种农作物都没有的增速,在人类粮食安全正向大食物安全突飞猛进的演进过程中,其价值作用无与伦比;二是产量占全球75%,成为我国具有地域优势的纯出口产品,仅食用菌相关技术就已推广到100多个国家;三是为脱贫攻坚做出巨大贡献,490多个国贫县中,80%以上选择食用菌为脱贫攻坚首选产业,出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点赞的以陕西柞水小木耳产业扶贫为代表的一批食用菌精准扶贫典型;四是新冠肺炎疫情后,食用菌出口攀升,增加了10%,灵芝、茯苓、猴头、桑黄等药用菌类成为出口新宠。
食用菌在国际上被誉为21世纪的健康食品,营养、保健、安全,不仅是世卫组织推荐的“一荤一素一菇”膳食模式的组合成份,更是功能性食品、膳食营养补充剂、生物药品、化妆品的重要原料。
我国虽然是全球最大的食用菌生产国和消费国,但在产业的核心技术如科技研发、人才培养、智能化控制等方面,与欧美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距离。特别是作为核心技术的菌种,长期受制于国外,国内自主研发菌种能力薄弱,品种开发利用水平多数仍处于初级阶段,资源优势尚未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亟需加快种业系统研发和技术创新。突出表现在:
一是大宗菌种被“卡脖子”。除木耳、银耳外,目前大宗食用菌类品种几乎被国外全部垄断。比如香菇是中国菇,但实际上在中国大面积种植的香菇,基本上都是日本品种。双孢菇品种主要受荷兰、美国控制。日本千曲化成公司垄断了我国100%的白色金针菇菌种市场,并按照每瓶1分钱收费,每年支付品种使用权费用3500万左右。美国垄断了我国87%的双孢菇菌种市场,每年进口3000吨,费用支出超过5000万元。
二是菌种质量标准不统一。长期以来,食用菌生产小而散,菌种自产自用,利益驱使导致生产用种“异物同名”,严重制约了食用菌良种化。中国农科院曾将收集到的2100余份菌种进行鉴定,真正有区别性的只有388个。由于菌种混乱、质量低下和品种的环境适应性差,食用菌生产中大面积的霉菌侵染报废、减产、绝收等问题频发,给农民造成严重损失。
三是菌种保护不够。我国自2005年才将食药用菌纳入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先后有3批次15个种属的食药用菌新品种被纳入品种保护范围,仅占已知品种的1.06%,对食药用菌品种权保护较之发达经济体差距较大。以香菇品种为例,申请数量上,邻国日本达229项,而我国仅15项。品种申请主体上,国外以企业为主,国内以科研机构为主,育成品种主要向市场推广而非申请品种权,在这个过程中他人对品种的侵权、不合理利用等现象被长期忽视。育种者正当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难以从育种中获得商业利润,因此食用菌生产企业较少涉足菌种选育工作。社会企业参与度的下降进一步导致了食药用菌创新活力的低下。如参与我国香菇品种申请的国外企业有4家日本菌种公司,占香菇品种申请量15件的27%;国内科研机构占申请量的66%,而中国企业仅1家提出1份申请。
四是缺乏现代化菌种企业。如我国第一食用菌产业大省河南省,拥有大大小小食用菌菌种企业近200家,大多办理了三级菌种生产许可证,但是缺少一级、二级生产资质的企业,没有一家具备育种能力及现代化生产能力。这直接导致了食用菌主产区存在“菌种外地来,菌棒小厂卖,参差不齐瓜菜代”现象。我国食用菌“资源大国、菌种小国;生产大国、研发弱国”的尴尬局面,给整个产业的长期发展埋下隐患。
习近平总书记去年三次提出“小木耳,大产业”,实际上是针对整个食用菌产业提出的课题。如何消除菌物种业这一产业之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必须下更大功夫补上种业短板,打好菌种“翻身仗”。为此建议:
第一,组织开展食用菌种质资源调查。我国正在开展第一次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等全国性大型资源调查研究项目。建议国家加强对这些行动的统筹协调,除了聚焦既定的科学目标外,还应加强对菌物种质资源的系统性采集、保存和信息共享。同时,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菌物种质资源的调查与收集,促进提升国家在种质资源管理工作中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摸清我国菌物资源底数。
第二,加强野生菌物种质资源保护。野生菌物资源是国家的生物战略资源,然而,目前野生菌类资源保护存在疏严不一的现象,禁采、偷采、“杀鸡取卵”式的不良采挖(如在子实体成熟散发孢子之前采挖)并存。如何有效保护和利用?近年来,吉林农大李玉院士团队与地方合作,在西藏山区、祁连山、武夷山、大别山及我国其他边境地区建立了菌类种质资源保育区,开展特定区域野生菌类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和研究工作,在当地建设小微型菌物保藏体系。在此基础上,开展食用菌新种质资源创制研究,做到了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建议推广这一做法,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在我国自然保护区建立野生菌类保育区及菌物保藏体系,加强珍稀和濒危菌物资源保藏、保护、良种繁育及其生物转化和人工替代品研究。
第三,建立国家级食药用菌种质资源库。菌物可将植物秸秆、畜禽粪便等转化为食用菌或有机肥。发展菌物农业有利于实现农业减碳目标。而建立菌物种质资源库,则是发展菌物农业的开源立基之举。但是,目前我国已建立起植物、动物(包括水生物)种质资源库,菌物种质资源库尚是空白。已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种业产业园,亦无菌类种业一席之地。为此,建议抓紧设立国家级食用菌种质资源库,建设“一馆”(菌物标本馆)“五库”(菌种资源库、菌种活体组织库、菌种有效成分库、菌种基因库、菌种信息库)体系,弥补菌物种质资源库缺项。
第四,实施食药用菌种业创新工程。国家拿出与农业领域第五大产业相匹配的专项资金,支持食药用菌种业创新,建立揭榜挂帅机制,调动科研机构、食用菌企业科技人员种业创新积极性,力争实现四个一批:创制一批遗传背景丰富、关键性状优异的核心种质资源;构建一批系统化、流程化、规模化、信息化的科学育种技术体系;育成一批适于轻简化和机械化生产且在产量、品质、抗病性、抗逆性、加工特性等方面有重大突破的育种材料和新特优品种;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食药用菌产业龙头企业。
第五,加强食用菌菌种保护。1.要在国家植物保护名录中增加新的菌类,扩大保护范围。除常见食药用菌属、种外,我国高附加值、国际认可度高的特有食药用菌品种也应纳入保护名录,以保护育种者权益。2.设立专项基金,建设专门用于食药用菌新品种的DUS﹝特异性(Distinctness)、一致性(U n i f o r m i t y)和稳定性(Stability)﹞测试站,弥补菌类DUS测试站的空白;同时鼓励联合开发新品种DUS的测试指南,以有效检测品种特性,保护知识产权。3.加强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应用,推行菌种“一物一码”,建立防伪和质量追溯体系。同时严格依法打击菌种假冒伪劣的侵权行为,切实加强食用菌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六,加强菌种市场管理。抓紧制定食用菌菌种质量标准,实现一级、二级、三级菌种的分级管理,严格把控一级种源,落实生产许可证制度,全面提升食用菌菌种生产水平,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食用菌产业菌种体系。分区域建立高标准食药用菌菌种厂,培育国家级、省级食用菌种业,强化食用菌菌种的科技支撑。鉴于我国周边地区和非洲对食药用菌的需求日益增长,建议主动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食药用菌菌种制作基地,开展食用菌菌种及相关设备、技术的配套输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科技、海关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本文刊于《中国发展观察》杂志2021年第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