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进食用菌用农药登记
各地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农药生产企业开展食用菌上农药登记,用好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政策,开展当地主要食用菌品种、主要防治对象的药剂筛选试验及农药登记试验(特别是杀虫剂类),加快推进食用菌用药登记进程,逐步解决食用菌用药需求。此外,应完善登记评审规则,推进重点农药产品登记工作,优化农药行政审批服务。
2.加强科学用药指导服务和监管
加强科学用药宣传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民正确选用已在食用菌生产上取得农药登记的产品,并按照农药登记的防治对象、用药剂量、安全间隔期等施药,科学合理防病治虫。将食用菌禁用药、可用药印制成“明白纸”,提高菇农科学用药的意识和水平。采取综合措施控制有害生物,减少对农药使用的依赖,促进食用菌产业可持续、绿色发展。切实加强食用菌生产用药监管,严禁卫生消毒剂、未取得农药登记的农药、高毒农药、禁用农药等用于食用菌生产,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农药的行为。
3.健全食用菌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加快建设强制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同步推进食用菌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性标准改革。围绕食用菌产业各环节关键控制点,构建符合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合理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提升科研人员标准化能力,尽快对不同品种食用菌出台相应的限量要求及相关配套检测方法,为有效实施食用菌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深入拓展食用菌标准国际化,推动并实现标准信息互联共享,提升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深化标准化交流合作,积极推动并主动参与食用菌领域国际标准化和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开展国内外标准对比分析,大力深化标准互联互通和标准互认,加强我国标准的国际推广和应用。提高我国食用菌产业国际竞争力,为应对贸易壁垒提供技术支撑和理论依据,促进我国食用菌 “走出去”,实现 “小木耳大产业”。(来源:《农产品质量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