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八月起 济南食用菌等农产品入市须验“证”
发布时间:2016-07-03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本网讯(记者 马亚静) 近日,山东济南市出台《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提出,自8月起,该市将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届时包括食用菌在内的农产品流出产地和进入市场都需有“证”才行。
对于食用菌行业来说,按规定,生产者在销售食用菌时应向购买方出具符合条件的产地证明、检疫证明或者合格证明。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站)、村民委员会出具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收费的除外)。产地证明、合格证明一般应包含蘑菇的名称、种植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经查验或质量安全检验不合格的食用菌产品,将不得采收(或出栏)上市。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等市场主体,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食用菌产品,可实行入市登记,并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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