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州亮出食用菌产业“小目标” 产值多达30亿
发布时间:2021-11-27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日前,云南省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快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据悉,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大理州食用菌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大理州按照州委、州政府全力打造“三张牌”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订了《大理州加快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大理州围绕提升野生菌品质,扩大栽培食用菌规模两大任务,将用三年时间建设“1个省级产业示范园区+2类产业基地+1个食用菌研究所+1个交易中心+5个州级产业示范园”,力争到2023年全州食用菌农业产值达到30亿元综合产值达到70亿元以上。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实施产业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农户参与”的方式,充分发挥我州野生食用菌资源优势和栽培食用菌种植适宜优势,以消费市场为导向,全方位拓展食用菌产业链,着力做强食用菌产业助推乡村振兴和全州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3年,大理州食用菌农业产值达到30亿元,综合产值达到70亿元以上,其中,野生食用菌产量达到4万吨,农业产值达到24亿元,综合产值实现50亿元;栽培菌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产量4万吨,农业产值实现6亿元,综合产值达到20亿元,培育打造“云菌”公用品牌和区域、企业品牌以及一批产品品牌。
二、建设内容
围绕提升野生菌品质、扩大栽培食用菌规模两大任务,用三年时间建设“1个省级产业示范园区+2类产业基地+1个食用菌研究所+1个交易中心+5个州级产业示范园”。
1个省级产业示范园区即省级规划的食用菌产业示范园区项目;2类产业基地即野生菌繁育保护基地和栽培菌种植示范基地;1个食用菌研究所即筹建大理州食用菌产业发展研究所;1个交易中心即全州食用菌实体交易中心(含互联网交易);5个州级产业示范园即羊肚菌产业示范园、香菇产业示范园、姬松茸产业示范园、黑木耳(双孢菇、平菇)产业示范园。
2021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规划、论证、环评等前期工作;2021年年底前完成招商、立项、审批等工作;2022年基本完成项目筹建相关工作;2023年确保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
(一)建设1个省级食用菌产业示范园区
按照《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大理州建设食用菌产业示范园区的要求,建设食用菌产品生产线、冷链物流、观光设施等,打造集生产、加工、物流、休闲观光为一体的产业示范园区。
(二)建设2类产业基地
一是建设野生菌保育及供应基地。在剑川、鹤庆县建设松茸保育及供应基地;在祥云、弥渡、南涧、巍山县建设牛肝菌保育及供应基地;在弥渡、南涧、巍山、永平、云龙、洱源、鹤庆县建设鸡油菌保育及供应基地;在剑川、宾川县建设鸡枞保育及供应基地;在南涧、巍山县建设青头菌保育及供应基地。
二是建设高原特色栽培食用菌基地。在永平县建设香菇、茯苓栽培基地;在祥云、剑川县建设姬松茸、黑皮鸡枞、羊肚菌、金耳、天麻栽培基地。
(三)筹建1个食用菌研究所
依托大理州农林科研院所,筹建大理州食用菌产业发展研究所。开展原种和栽培种研究,形成由菌种创新到母种、原种和栽培种配套的良种繁育推广体系。
(四)建设1个交易中心
在大理新区选址建设大理州食用菌交易中心(含互联网交易),打造全州食用菌产业运营中心,以市场中心地位带动全州食用菌产业升级发展。
(五)建设5个州级产业示范园
依托现有食用菌龙头企业、合作社,充分利用招商引资,资源整合,在祥云、巍山、永平、云龙、剑川5个县建设5个优质高原特色栽培食用菌产业示范园,开展精深加工、冷链物流、休闲观光等配套设施建设,打造集生产、加工、物流、休闲观光一体化示范区,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充分发挥园区引领示范功能,推动食用菌产业升级发展。
三、建设方式
按照新建、改造、整合的思路,立足现有基础,盘活存量资源,倡导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合作联合,共建共营良性发展。
(一)政府主导
在州委、州政府及州食用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谋划,科学布局,综合施策,整体推进。各县(市)政府按照建设要求,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完善政策保障和激励机制,强化组织实施。
(二)企业主体
以食用菌龙头企业(合作社)为实施主体,整合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优势,通过产权合作、项目合作、资产对接、业务整合等方式,共同完成产业发展升级任务。
(三)分级实施
产业示范园区项目分级立项,分级负责。省级统筹的项目由省级负责向发改委申报整体立项,建立项目库,制定标准指引,统筹做好项目组织管理;州级负责对接联系省级项目,制定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县市级负责谋划本地区项目的立项、布局和协调落实。
(四)市场运作
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资源整合、股权合作等方式,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资源开展实体化合作,共同参与食用菌产业发展建设。
四、资金筹措
(一)财政资金扶持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州县财政每年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食用菌产业发展。
(二)社会资金整合
通过申请政府专项债券、银行贷款、引入产业基金、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共同建设相结合,多元化筹措产业发展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市)政府继续加强对食用菌产业发展的领导,把食用菌产业纳入“绿色食品牌”战略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州食用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牵头落实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包括建立会议、协调、决策咨询、通报、督查、考核等制度,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等。
州级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方案实施。相关县(市)及具体实施单位要建立食用菌产业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推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
州食用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抓产业推进工作,牵头负责建立健全食用菌信息平台、食用菌产业统计制度等工作机制和平台,牵头组织项目选址并指导项目实施以及本方案的总体实施情况、评价等相关工作;大理农林科研院所负责筹建大理州食用菌产业发展研究所,协调制定大理州食用菌产业发展行动规划及年度实施详细方案,负责食用菌区域性的谋篇布局试点工作等。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把食用菌产业按照享有相同政策纳入“绿色食品牌”战略统筹推进;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把食用菌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纳入支持;州科技局负责扶持和指导食用菌产业的科技创新;州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健全食用菌产业发展投入政策;州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食用菌产业发展用地政策。
州商务局负责组织推动食用菌企业参与州内外重要的会展活动,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州投资促进局负责推动食用菌重大项目的招商工作;州统计局负责指导食用菌产业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统计制度;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做好食用菌产业品牌培育工作;州金融办负责推动和引导金融支持食用菌产业发展等。
在食用菌发展中,各部门要在食用菌资源保护利用、科技园区培育建设、财政资金投入、用地支持、环境保护、地域性食用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用菌品牌培育建设等方面分别负责出台相关政策及保障机制,明确落实工作职责,保障促进食用菌产业发展。
(三)强化规划编制
州食用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实际编制好食用菌产业发展方案和“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分析州食用菌产业发展环境,明确发展目标,层层细化推进发展措施,形成产业发展的规划体系,推动本方案及大理州食用菌“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
(四)加大科技支持
支持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大对外合作,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教学实训基地。加大引进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物,每年支持企业选派人员到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进修和培训,鼓励科研人员领办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兼职兼薪进行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建设县市和主产县食用菌技术培训体系,逐级推进技术培训,对基地农户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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